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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繁体 | 网站已支持ipv6第一条 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为市教育体育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机构,负责健全市教育体育局政务公开机制,牵头并协调各职能科室、部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市教育体育局有关职能科室、二级机构按照责任分工及时公开、更新相关政务信息。
第二条 对下列政务信息,市教育体育局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本市教育体育发展规划及有关重大决策的情况;
(二)市教育体育局发布的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措施;
(三)市教体局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联系方式;
(四)选任干部和招聘教师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方式、减免政策及其依据;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第三条 对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应当在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网站上进行公开,同时可以根据需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开。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规定向市教育体育局申请公开有关政务信息的,需向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属于市教育体育局政务信息公开范畴;
(二)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与申请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密切相关;
(三)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既不属于保密信息,又不步及第三方隐私的;
(四)一个申请对应一个信息公开项目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予以受理。受理后,由办公室协调各职能科室,二级机构提供相应的政务信息。市教育体育局有关职能科室、二级机构应及时向办公室提供相关政务信息。
第五条 对于各类同络平台上的网民留言,局办公室要协调相关职能科室、二级机构及时回复。回复时,可以向留言人公开政策法规等相关政务信息,以提高回复的公信度。
第六条 市教育体育局政务公开的主要平台为办公场所电子公告栏、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门户网站、平顶山日报教育周刊等,对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信息,还可以通过公告、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
第七条 市教育体育局有关职能科室、二级机构均需指定一名信息员,按照规定负责做好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政务信息在公布前,需报科室、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通过。此外,公布政务信息前,有关职能科室、二级机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均不得公开。当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通过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第八条 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于每年3月前公布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包括: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情况;政务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因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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