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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繁体 | 网站已支持ipv6第一条 为加强局机关管理,强化纪律约束,提高办事效率,树立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经局党组研究,特制定《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机关考勤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勤办法》)。
第二条 机关考勤实行电子签到签退制度。每月前三个工作日公示上一月考勤情况,同时向各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通报。
第三条 在市教育体育局机关实行电子签到签退的干部职工指以下对象:
(一)机关在编在职人员;
(二)代管二级机构在编在职人员;
(三)机关院内独立二级机构局管干部;
(四)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五)其他应纳入市教育体育局考勤管理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在工作日内,每天分上午签到和下午签退。在规定上班时间之后签到的视为迟到;在规定下班时间之前签退的视为早退。迟到2小时以上的视为旷工半个工作日。
如有特殊原因未及时签到、签退的,需由本人写出情况说明,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交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凡迟到、早退情形每月累计达3次的,按旷工半天处理,由科室负责人与其提醒谈话。是科室负责人的,由分管领导与其提醒谈话。
第六条 凡迟到、早退情形每月累计达6次的,按旷工1天处理,由其分管领导与其提醒谈话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第七条 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护理假等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超过规定天数且不履行请假手续的均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 一般病情需要请病假的,病假时长不得超出3个工作日(病假申请日期如相连或过完周末、节假日后相连的,累计连续计算);病假超过7个工作日的,应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病情诊断证明书、住院证明及相关治疗手续;无法提供以上相关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 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假期外,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由本人提出事假申请,按规定权限审批。
第十条 凡工作期间需要外出学习、出差的,必须持相关文件或有具体事由,按照审批权限签批后报办公室备案;未经签批或签批后未在办公室备案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 科室负责人请假1天之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2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审批后,报主要领导审批。
其他人员请假1天之内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审批后,报主要领导审批。科室负责人不得连续审批1天假期。
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护理假等假期亦要按审批权限办理。
第十二条 凡工作期间请假的,必须先递交统一印制的请假申请单,待批准后,交办公室备案方可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请假申请单需一式两份,请假当天将请假申请单分别交所在科室、局办公室备案。
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请批假手续的,事后2天之内必须补办请批假手续交局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考勤情况将作为个人平时考核、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各科室对临时借调人员采用科室签到形式进行考勤管理,每周一上午12:00前汇总上周考勤情况报办公室,并定期通报到所在单位。
第十五条 本考勤制度由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考勤制度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考勤、请假等相关制度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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