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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教财〔2020〕6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1.严格落实文件精神,所有寄宿学校根据开学和放假时间测算学生实际住宿月数,务必于6月25日前将费用退还给学生。
2.各级学校通过校园网、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按规定公示本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
3.各县(市、区)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乱收费问题。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 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平顶山市财政局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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