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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办〔2019〕12号关于火灾风险提示的通知
平教综法〔2019〕5号
各县(市、区)教体局、高新区农社局,局属各学校:
现将《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省防火安全办火灾风
险提示函的通知》(教办安全〔2019〕12号)转发你们,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请各县(市、区)教体局,局属各学校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对北京交通大学爆炸起火事故批示指示精神,结合近一阶段上级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部署,认真落实省、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
二、各县(市、区)教体局按照省教育厅文件精神,近期安排时间对辖区、各中小学、幼儿园消防责任人进行约谈。市教育局对局属各学校(幼儿园)消防责任人进行约谈,并上报约谈信息。
三、各县(市、区)教体局对各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进行再检查,落实监管责任,严格科研实验管理。全市各学校要加强宣传培训,提高自救能力,防范各类火灾事故发生,切实做好全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工作。
2019年1月15日
责任编辑:张亚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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