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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制定了《平顶山市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顶山市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
有偿补课的规定(暂行)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七、严禁在职教师以家属、亲友等名义违规开办补习班等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八、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九、严禁学校教研组长、年级主任、中层及校级等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的教研人员参与有偿补课。
十、严禁在职教师以其他形式举办有偿补课班、辅导班。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以下处理:
一、学校组织开展有偿补课的,取消学校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从严追究校长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对校长作出组织处理。
二、学校一年内出现两起教师个人有偿补课行为的,将追究校长的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年终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三、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一经查实,本年度师德师风和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四、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一经查实,取消两年的评先评优、评聘职称、评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及各级各类名师等资格。
五、对已经取得了职称的,实行“高职低聘”,在其后三年中给予降职聘用。
六、对各级各类学科带头人、名师、名班主任、骨干教师、特级教师、拔尖人才、专业技术人员等参与有偿补课的,撤销相应称号并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七、在职教师参加社会各类有偿培训班或为有偿办班补课提供生源的,清退或上缴违法所得,并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当年师德师风和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停发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和个人文明奖 (从查实违规当月算起)。
八、在职教师以各种名义组织有偿补课的,清退或上缴违法所得,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两年内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不得参与评优评先,停发一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个人文明奖 (从查实违规当月算起)。
九、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再次出现有偿补课行为的,建议由人事部门调离教师岗位,由学校解聘直至吊销教师资格证。
十、参与有偿补课的教师为中共党员的,除按违纪教师处理外,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处分。此规定解释权属于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7月16日
责任编辑:张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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