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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18年幼儿园年审工作的通知
平教普〔2019〕2号
各县(市、区)教体局、高新区农社局、局属各幼儿园: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切实加强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园行为,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幼儿园进行 2018 年年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全市持有《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
二、组织实施
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年审”的原则,由颁发《办园许可证》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年审。市教育局组织对局属幼儿园年审,各县(市、区)教体局组织辖区幼儿园的年审。
三、年审程序
年审分幼儿园自查和教育行政部门评审两个阶段进行。
自查阶段(2019 年1 月 31 日前)各幼儿园要认真总结 2018年工作,依据《平顶山市幼儿园评审细则》及《河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对办园规模、教育教学、教师队伍、安全保障、行政管理等方面进行自查,认真总结取得的成绩,分析查找问题和不足,制定出发展规划,并写出自查报告。
评审阶段(2019 年 2 月 1 日-3 月 30 日)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平顶山市幼儿园评审细则》和《河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对幼儿园进行评审验收。评审采取听汇报、看资料、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
四、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各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实行幼儿园年审制度是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组建责任心强的专家进行年审组织,进行专题培训,确保年审工作顺利进行。
2.优化程序,联合年审。对持有《办园许可证》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由颁发许可证的部门联合评审,不得重复年审。评审细则根据两证年审要求,共同制定。
3.严格把关,公开透明。要严格按照年审程序,认真对照标准,客观公正进行评估,形成年审报告。对年审合格的幼儿园及时核发办园许可证;对办园条件和保教质量差,办园思想不端正、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幼儿园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视其性质和情节,勒令其停止招生,直至取缔;将年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年审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对年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和年审合格单位名单(见附表)加盖公章于 2019 年3 月 31 日前一并报市教育局幼教科。
联系人:李艳芳 联系电话:2629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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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 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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