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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5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0〕36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协调卫生防疫、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建立学校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学校全面落实学生安全返校各项防控措施和开学准备工作。各校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要求,建立完善学校、年级、班级三级防控工作体系,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九个到位”,确保教育教学工作平稳有序。要指导家长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如实上报学生健康信息,承担相应监护职责和法律责任。
二、科学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各县(市、区)、各学校要结合疫情防控、线上教学和本校实际,认真制定本学期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确保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强化教研引领,优化教学方式,合理把握教学进度,做到教学内容适量,保障课堂教学质量。各校要严格控制作业总量,提高作业设计质量,防止学生学业负担过重。
三、精心组织“复学第一课”。各县(市、区)教体局要按照省级分区分级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把疫情当教材”有关要求,在中小学返校后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复学第一课”活动。要根据各学段学生特点,以课堂教学的形式,组织全体中小学生共上一堂爱国主义教育课、思想政治理论课、爱国卫生运动和公共卫生知识普及课。要严把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发挥各类教育主体的积极性,利用丰富素材案例,采用生动鲜活的形式载体,开展生命教育、信念教育、科学教育、道德教育。要利用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加强防控安全教育,提高师生防护意识和能力。要动员抗疫斗争各战线的奋斗者、亲历者、见证者,讲述一线医护人员临危不惧、最美逆行故事,讲述各行各业敢于担当、执着坚守故事,讲述全国人民休戚与共、守望相助故事,弘扬真善美、增强正能量,教育广大中小学生坚定理想信念、涵养家国情怀、砥砺奋斗精神,努力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四、扎实做好教育教学衔接。各县(市、区)教体局要督促学校切实覆行主体责任,扎实有序开展学生线上学习情况摸排和教学效果评估诊断工作,精准分析学情,有针对性地制定教育教学计划,落实好线上线下教学衔接,开展差异化教学。对没有开展线上教学的信息技术、劳动与技术、体育与健康等学科,应实施“零起点”教学,并在教学时间安排上予以保证,确保全面落实课程计划。对已开展线上教学的各学科,要安排足够时间进行串讲复习,在确保每名学生都较好地掌握所学知识的基础上,再进行新课程教学。对因特殊情况仍不能返校上课的学生,继续开展好线上教学,并按照“一人一案”落实辅导帮扶。教研部门要结合当地线上教学实际,针对返校复学后学校面临的困难问题,开展教育教学衔接专题调研活动,指导各学校科学安排教学时间,合理把握教学进度,准确设置教学内容,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切实保障教育教学质量。
五、切实加强毕业年级指导。各县(市、区)、各学校要统筹考虑初三和高三年级学生参加毕业升学考试的特殊情况,切实增强毕业年级教学计划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序安排好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努力保证复习时间,提高复习效率。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引导学生加强体育锻炼。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切实加强考试升学有关政策和工作安排的宣传解读工作,有效缓解毕业年级学生和家长焦虑情绪。
六、积极开展心理健康疏导。要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对师生心理健康的影响,积极组织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在认真开展分析评估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引导和心理疏导工作,特别是对遭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师生,要重点加强心理干预和关爱帮扶。要重视学校整体环境创设,帮助师生尽快调整好状态,以健康乐观的心态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投入教学工作和学习生活。
七、注重关爱特殊学生群体。要切实做好防疫一线人员子女、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及学习上有困难学生的学习指导和关爱帮扶工作,不让一个学生“掉队”。对在湖北、武汉等重点疫区不能按时返校或尚在隔离期的学生,学校要通过线上教学等方式,继续指导做好居家学习;返校后要通过专门的个别辅导,确保学生跟上教学进程。
八、坚决落实控辍保学任务。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开学后,要对学生复学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坚决防止因疫情影响造成新的辍学;按照辍学工作台账,认真做好辍学学生的劝返复学工作,确保应返尽返。要通过个别辅导、单独编班、普职融通等方式,加强对劝返复学学生的教育关爱,帮助学生更好融入校园,确保劝得回、学得好、留得住,坚决防止辍学反弹反复。
九、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当地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全面返校复课前,一律不得组织开展线下培训活动。全面返校复课后,经所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培训机构方可重新开展线下培训业务。经批准开展培训的机构,必须参照普通中小学疫情防控标准和要求,建立健全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加强线上培训机构监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抓紧做好整改备案工作。要引导培训机构妥善处理好课程调整及退费等事宜,确保培训秩序稳定。
2020年4月13日
责任编辑:张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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