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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本)>的通知》(教基〔2020〕261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培训合同(示范文本)》)的推行工作,要把本文本的使用情况作为对校外培训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巡查、督查和年度检查的内容,切实提升我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质量。
二、因地制宜。各县(市、区)可以结合各自实际,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对《培训合同(示范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适当修改、增补或删除,但不得随意减轻或者免除依法应当由校外培训机构承担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使学生和家长能够更加充分了解关于规范校外培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提高学生家长的防范意识和鉴别能力,理性签订培训服务合同。
各县(市、区)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
市教育体育局联系人:张建彬 2629827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杨海福 2588135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2日
责任编辑:郑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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