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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繁体 | 网站已支持ipv6各县(市、区)教体局、高新区农社局,局属各幼儿园: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切实加强幼儿园管理,规范全市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幼儿园进行2020年年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全市凡经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幼儿园。
二、组织实施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对局属幼儿园进行年审,各县(市、区)教体局组织开展辖区内幼儿园年审。
三、年审程序
年审分幼儿园自查和教育行政部门评审两个阶段进行。
自查阶段(2020年12月1日—12月31日):各幼儿园要认真总结2020年工作,依据《平顶山市幼儿园年审细则》,对办园条件、教育教学、卫生保健、教师队伍、家园共育等方面进行自查,认真总结取得的成绩,分析查找问题和不足,制定出发展规划,并写出自查报告。
评审阶段(2021年1月1日—2021年1月31日):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平顶山市幼儿园年审细则》对幼儿园进行评审验收。评审采取听汇报、看资料、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
四、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教体局、各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实行幼儿园年审制度是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组建业务精良、责任心强的专家评估小组,进行专题培训,确保年审工作务实高效。
2.严格把关,公开透明。要严格按照年审程序,认真对照标准,客观公正进行评估,形成年审报告,并将幼儿园年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办园条件和保教质量差,办园思想不端正、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幼儿园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视其性质和情节,勒令其停止招生,直至取缔。
3.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年审结束后,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对年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和平顶山幼儿园年审统计表(见附件1)加盖教体局公章于2021年2月28日前一并报送至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21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科室邮箱。
联系电话:2629968
附件:
2020年12月18日
责任编辑:张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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