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今天是:
| 繁体 | 网站已支持ipv6各县(市、区)教体局、高新区农社局,局属各初中学校:
为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1﹞10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府责任落实
1.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各县(市、区)要依法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加强对义务教育发展统筹,科学制定区域内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坚决防止将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推向市场。
2.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各县(市、区)要科学测算“十四五”期间各年度适龄入学人口数量,依据区域内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定县域内“十四五”期间城乡中小学布局规划,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供给。要统筹公民办学校协调发展,严格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优化学校空间布局,确保城乡中小学布局与区域人口变化特别是学龄人口变化相适应,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划片入学需求。
二、确保招生政策全面落实
3.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各县(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由各县(市、区)教体局具体组织实施,局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从实际出发,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科学合理确定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规模和接收学生的区域范围。招生范围有较大调整的,要及时对外公布,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各单位要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
4.坚持“公民同招”要求不动摇。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参照我市2020年招生工作要求,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招生工作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民办学校自行组织。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确需超出审批地行政区域招生的,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适当扩大范围,但不得跨市域招生。
5.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规定。要增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做到招生入学工作政策公开、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要严肃招生纪律,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继续实行实验班年审备案制,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的名义掐尖招生。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
三、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6.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由教育行政部门分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一视同仁,切实做好“四统一”(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活动),使他们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确保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市城区随迁子女由所在毕业小学收集父母居住证、父母工商经营许可证或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信、与居住证一致的房产证或规范的租房合同、全家原户籍证明、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信息明细表,经区教体局审核后报市教育体育局统一分配。
各县(市、区)要在教体局官方网站公布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公布服务(咨询)电话。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占比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且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
7.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8.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各地要明确具体的办法,妥善安排入学。
四、提升管理能力
9.严格控制班额招生。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方案,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层层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建立年度任务清单和定期报告、通报制度。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确保起始年级大班额零增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建立健全学生准入制度,严把转学入口关,已经达到大班额的学校或班级不得接收转学学生,坚决遏制借转学变相择校的行为,杜绝人为造成的大班额。加大督查力度,对重视不够、推进不力而未按时完成任务的,严肃追究责任。
10.加强学籍管理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充分认识学籍是招生入学结果的体现,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及时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高中新生学籍接续。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11.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一县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12.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各县(市、区)要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结对帮扶、强校带弱校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校际、城乡、区域之间学校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差距,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13.严查非法办学行为。各县(市、区)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14.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15.严格落实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
七、营造良好招生氛围
16.加强招生宣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以人民为中心,办人民满意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要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摒弃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重点培养孩子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使其成为有益于社会的人。落实中央关于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周密谋划,切实制定好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全面完成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目标,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社会满意度,要着力宣传好国家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和资助政策,帮助解除后顾之忧。
17.加强监督问责。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畅通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市教体局将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
18.各县(市、区)要根据国家和省对招生入学工作的要求,结合当地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或实施细则),于4月20日前报送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并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要按照隶属关系,对所属义务教育学校落实《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和省、市招生政策规定及规范办学行为等情况,组织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检查结果纸质版于2021年9月18日前报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pdspjk@163.com。
2021年4月12日
责任编辑:郑梓娟
版权所有: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 联系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和谐路中段
网站标识码 4104000017 联系电话:0375-2629911
ICP证号:豫ICP备07501304号-5 豫公网安备41017202000105号 技术支持:平顶山电子运维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