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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精神,持续规范校外培训,进一步做好我市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有效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一)完善作业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3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教办基〔2021〕109号)、《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五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平教体基〔2021〕55号)精神,各县(市、区)要指导辖区学校制定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教研机构加强对学校作业设计与实施的研究,指导学校制定完善作业管理细则。学校要建立作业总量审核监管和质量定期评价制度,强化年级、学科统筹作业量,定期评估效果,并在校内公示。
(二)严控书面作业总量。学校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安排适当巩固练习;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也要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
(三)科学合理布置作业。学校要根据学段、学科特点及学生实际需要和完成能力,合理布置书面作业、科学探究、体育锻炼、艺术欣赏、社会与劳动实践等不同类型作业。不得布置机械重复、惩罚性作业。教师要对布置的学生作业全批全改,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批改作业。
(四)加强作业设计指导。鼓励布置分层、弹性、个性化作业,发挥作业诊断、巩固、学情分析等功能,教师要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时间和课后服务时间加强学生作业指导,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时间管理能力,指导小学生基本在校内完成书面作业,初中学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二、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
(一)整体规划设计。各县(市、区)要指导学校将课后服务进行整体规划、系统设计,整合利用各种资源,统筹协调各方力量,不断丰富课后服务的内容,创新课后服务的形式,不断适应新时期教育发展的新要求,积极开拓,增加学生选择的机会,满足学生持续发展、个性发展需要。
(二)提供丰富课程。课后服务要结合学生成长需求、学校办学特色,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创造性,开发丰富多样的课程;要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学段要求和学校实际等情况,分年级、分层次、系统性、个性化统筹开设课后服务课程。在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的同时,要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影视欣赏、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最大程度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学校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
(三)拓展校外渠道。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积极争取退休教师、学生家长、高校优秀学生、体育教练、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服务力量,为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服务。要充分利用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街道社区、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等校外活动场所,发挥其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可根据发展学生兴趣特长的需要,采取购买服务方式适当引进资质优、行为规范、信誉度高、无违法违规记录的社会组织和校外专业机构参与课后服务,但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
(四)做优线上服务。各县(市、区)要围绕德智体美劳五育内容,征集和开发丰富优质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积极利用国家中小学网络平台、省“名师空中课堂”、各县(市、区)教育教学资源平台和优质学校网络平台等,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以及法制、安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高质量专题教育资源,帮助学生答疑解惑,拓展学习。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优秀教师录制优质网课、开展免费在线答疑与互动交流服务。要加大宣传推广使用力度,引导学生用好免费线上优质教育资源。
(五)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按照“一校一案”的要求,指导学校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学校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完善课后服务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好师资、课程和活动场地等,宣传动员学生和家长报名参加。要在开班前组织参与服务的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强调工作职责和规范要求。要做好参与课后服务学生信息和活动过程资料管理,科学开展评价。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和家长委员会在课后服务中的协助、沟通、监督等作用,形成家校合力。鼓励学校采用信息化手段做好课后服务组织管理。
三、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一)坚持从严审批机构。各县(市、区)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按照省定主管部门、标准严格审批。
(二)规范校外培训行为。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开展学科类培训。严禁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活动。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严禁各校外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各培训机构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禁线下培训机构无资质开展线上培训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超范围经营。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业务。严禁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校外培训的行为。严禁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无相应教师资格开展培训行为,各培训机构须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各校外培训机构要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要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禁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严禁各校外培训机构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三)强化部门联合监督。各县(市、区)要贯彻落实《平顶山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积极联合属地公安、民政等七部门综合执法,明确部门职责,重拳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超标超前培训、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违规行为,发现问题严肃处理。要设举报电话,通过专门举报平台,受理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举报,对实名举报“凡举必查”,定期向社会公布举报和查处情况。确保专项整顿取得预期效果,切实减轻中小学生家庭校外培训负担。
(四)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干部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学生或提供学生信息;不得组织、推荐或引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四、提升校内教育教学质量
(一)推进优质均衡发展。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巩固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入学改革成果,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和省、市招生政策规定,进一步解决好择校问题。落实好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确保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都具备规范的要素资源。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结对帮扶、强校带弱校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不断缩小校际、城乡、区域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差距。
(二)规范教育教学秩序。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严格规范教材使用。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小学一年级坚持零起点教学,其他年级按教学计划开展教学,做到应教尽教。降低考试压力,改进考试方式,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考试成绩呈现实行等级制。学校不得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任何形式的集体补课,严禁划分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
(三)稳步推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教基二〔2017〕169号),探索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重点从改革录取计分科目构成、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录取依据等方面进行探索,形成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将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设定的除综合实践活动外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比例,并逐步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的力度,禁止跨区域分配指标,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
(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落实课堂教学基本要求、基本规范,强化教学管理,优化教学方式,注重学生学习方法指导、思维过程训练,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加强学科建设和教研管理,发挥名师、骨干教师的学科引领作用,有效整合优秀教学资源,通过开展备、说、讲、评、研等一系列活动,引导教师准确把握学科特点、知识结构、思想方法,科学做好幼小、小初衔接,遵循学生认知与成长规律,有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不断加强教科研有机融合,提升区域一体化育人效果,提高区域教师研修品质,引领和助力教师专业发展,从而为提升学生学科素养服务。
(五)纳入质量评价体系。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将“双减”工作成效等情况作为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要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将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结合起来,引入增值评价、综合评价、发展性评价和特色评价,形成一套科学、完备、有效的质量检测和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评价体系引导、诊断、改进、激励的功能。各县(市、区)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学校评价要坚持全面培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以及办学行为、队伍建设、学业负担、社会满意度等。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突出考查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健康、兴趣特长和劳动实践等。
五、完善“双减”工作保障措施
(一)做好课后服务保障。各县(市、区)要积极协调发改、财政、人社、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逐步完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保障制度,尽快完善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明确相关标准,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和教师在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充分调动积极性,协力推进课后服务全覆盖。要认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后服务资助政策,对建档立卡、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减免。
(二)促进家校社协同。进一步明确家校育人责任,密切家校沟通,创新协同方式,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建立一批家长学校,通过学校开放日、家访、网络等方式,提升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探索未成年人社会实践体验活动,构建研学旅行、校外综合实践基地、学校社区家庭综合实践等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课程体系。推动“育人健心”工程,加强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配齐配足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加大对专兼职心理教师的系统培训指导力度,开足开好学校心理健康课程,完善监测评估干预机制。
(三)强化督导考核。切实把开展“双减”工作情况纳入学校考核体系,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要把“双减”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当前督导工作的重点任务,加强对学校“双减”工作的经常性督查。
(四)营造良好环境。要加强舆论引导,采用多种方式,做好政策解读,让广大家长、学生和社会充分了解“双减”工作政策文件的内容要求,正确认识“双减”工作的意义作用。加强典型宣传,积极报道区域、学校优秀典型案例,弘扬正能量,努力形成减负共识,引导社会各界人士关心和支持“双减”工作。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学习。各县(市、区)要切实承担起“双减”工作的主体责任,坚持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落实,协调解决制约工作开展的重点与难点问题,保证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各学校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岗位责任,创新工作措施,确保推进“双减”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市、区)、各学校要提高认识,迅速组织对“双减”工作的专题学习,通过学习原文、专题辅导、集中讲解等多种方式,全面系统把握“双减”工作的内容及其内涵要义,全面掌握和领悟“双减”工作精神。
(二)认真总结,加大宣传。各县(市、区)要畅通学校内外、教育内外的信息渠道,建立健全边推进、边完善、边总结、边宣传的有效机制,注重总结、推广创新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向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报送典型案例。请各县(市、区)于9月30日前将3-5个优秀案例、局属各初中学校将1篇工作简报报送至邮箱pdspjk@163.com。
(三)加强检查,推动落实。各学校要定期开展自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偏。各县(市、区)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双减”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双减”工作指导,确保以务实举措落实落细“双减”工作要求。市教体局将于9月15日前对各县(市、区)、局属各初中学校“双减”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021年8月23日
责任编辑:郑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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