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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书法传承发展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书法教育文件精神,发挥示范学校的辐射带动、信息传递和模范引领作用,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中小学校开展“书法教育示范学校”评选活动。现就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书法教育示范学校”评选对象为全市普通中小学校。
二、分配名额
县(市、区)各推荐1-2个,局属各中学可直接申报。
三、评选程序
(一)单位申报。申报单位对照《河南省“书法教育示范学校”评选标准》(附件1)填写《河南省“书法教育示范
学校”申报表》(附件2)。请各县(市、区)、局属各中学于2021年11月12日前将评选总结、《河南省“书法教育示范学校”申报表》(附件2)、《河南省“书法教育示范学校”汇总表》(附件3)、事迹材料、相关佐证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评选总结、汇总表、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pdspjk@163.com。
(二)评选推荐。市教体局将根据名额分配情况,按照评选标准对本地申报学校材料进行初评,并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学校进行实地评估,结合实地评估情况进行评选推荐。
(三)省级评选。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组按照《河南省“书法教育示范学校”评选标准》对申报学校进行实地评估,并结合实地评估情况对推荐材料进行评选,两项成绩加权平均后进行排名,确定最终评选结果。省教育厅将对获奖学校予以公示,颁发河南省“书法教育示范学校”牌匾。河南省“书法教育示范学校”每两年评选一次。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中小学书法教育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积极引领,强化措施,抓好典型引路,带动书法教育整体发展。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基础教育教研部门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及申报等工作,共同做好河南省“书法教育示范学校”的创建评选工作。
(二)严格把关。各县(市、区)要按照评选标准对本地申报学校认真审核,严把材料关、人员关、程序关,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创建体现先进书法教育教学理念的文化校园、书香校园,充分发挥书法教育“一科多教”的育人功能,确保申报书法教育示范学校的先进性、实验性和示范性,确保申报材料的原创性、真实性,避免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三)注重落实。各县(市、区)、各学校要把“书法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长期重要工作抓细抓实抓好,不断创立新形式、丰富新内涵,加强落实书法教育教学基本要求、书法教育教学条件保障、书法教育教学的指导和管理,让书法教育示范学校既要成为各个学校学习借鉴的榜样,又要成为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的摇篮。
(四)动态管理。省教育厅将加强对“书法教育示范学校”的动态管理,适时开展“回头看”抽查指导,对有的学校挂牌后具体实施情况与标准不符的,将取消其“书法教育示范学校”荣誉称号。
联系人及电话:徐晓旭 0375-2629987
附件:
1.河南省“书法教育示范学校”评选标准
2.河南省“书法教育示范学校”申报表
3.河南省“书法教育示范学校”汇总表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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