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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教体局、高新区农社局,局属各初中: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持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7号)、《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豫发〔2020〕13号)、《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的指导意见》(豫教基〔2020〕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届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为重要抓手,不断优化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办学体制机制,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提高管理效益,破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教育资源需求和不均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让每一名学生都能享受更加公平优质的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办好人民满意的义务教育。
二、工作目标
按照“示范引领、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工作思路,完善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体制机制,凸显集团化办学优势,到2022年底,全市培育创建不少于10个市级优质特色教育集团(每个县区至少1个),争创5个省级优质特色教育集团,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在管理互通、师资共配、研训互动、文化同建、资源共享和质量共提等方面,打破校际壁垒,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扩大与辐射,实现集团内学校共赢,区域、城乡、校际间教育发展差距进一步缩小,一批群众信任的优质学校持续涌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多样化、多层次需求,整体推进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统筹发展。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区域内教育资源,按照学校不同特色,采取“名校+薄弱校”“名校+乡村校”“名校+新建校”等多种形式实施集团化办学,迅速提升薄弱学校、乡村学校、新建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二)由点及面,分步推进。统筹城乡学校布局,坚持试点先行,在试点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探索规律,积极稳妥、点面结合推进集团化办学,逐步增加教育集团的数量,坚持“一集团一特色”,成熟一个组建一个,提高教育集团办学质量。杜绝片面追求办学规模扩张,防止出现教育集团规模过大导致办学质量滑坡,以及简单化贴牌管理等负面影响,避免优质教育资源稀释。
(三)鼓励创新,突出特色。探索集团化办学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积极创新集团化办学发展模式、育人方式和运行机制,凝练符合自身办学历史积淀和特色发展的教育模式、育人方式和实践路径,以特色办学促进内涵发展,鼓励形成丰富多元的教育生态,大力塑造集团的文化品牌,从办学理念、校园文化上形成集团特色。
(四)结构优化,政策引领。教育集团按照综合改革的整体要求,聚焦课程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注重集团内部空间优化和学段衔接,提升课程设置、教学资源配置、人才培养的系统性和衔接性,整体提升办学质量。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和保障作用,通过建立清晰的管理架构、规范的运行机制、科学的评价体系,解决集团化办学中遇到的体制机制障碍,为集团化办学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不断激发教育活力。
四、实施内容
(一)创新集团办学模式
1.紧密型教育集团。紧密型教育集团是采取集团总校负责制下的人、财、物统筹管理的集团化办学模式。集团实行一套班子、一体化管理、集体研训、资源共享、统一考评。在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中,集团总校与成员校实行共建共享。
2.联盟型教育集团。联盟型教育集团由牵头学校和薄弱学校组成,各成员学校保持学校法人、经费运行、隶属关系不变。牵头学校统筹管理成员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采用多种形式促进成员校之间教育教学交流,对教育教学工作实行捆绑考核。
3.项目型教育集团。项目型教育集团按照办学理念、办学模式等相近的原则由若干同学段学校组成,各成员学校在保持学校法人、经费运行、隶属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由牵头学校定期召集联席会议,在教学管理、课程开发、教研活动、教师培训等方面进行项目合作,实行项目考核。
4.合作型教育集团。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与全国享有办学声誉的名校进行合作,签订合作协议。保持学校法人、隶属关系和教职工人事关系不变,接受名校管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考核。合作期满后,交由其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管理。
鼓励各县(市、区)创新集团化办学模式,因地制宜开展多形式集团化办学改革。
(二)优化集团办学机制
1.优化集团治理机制。赋予集团校更多的办学自主权和内部管理权,建立教育集团现代管理制度,在内部建立协调机制,根据集团章程制定各项管理制度,推进集团内部管理、队伍建设、教育教学、考核评价等方面融合发展,明晰集团内部法人学校主体责任,充分尊重法人学校办学自主权,妥善处理好教育集团和法人学校间责权关系,构建更加科学、开放的集团化管理模式。
教育集团核心校原则上为社会认可度高、引领示范作用明显、有特色的学校。教育集团需经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批准成立,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成立。以公办学校为核心校成立的教育集团支持民办学校发展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2.优化教师干部管理。根据集团化办学规模和形式,按规定
核定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领导职数,依据工作需要对集团总校或牵头学校予以适当倾斜,加强编制动态调整,推动集团内教师和管理人员有序流动。对隶属关系相同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集团,高级岗位和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可统筹使用,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研究确定。
3.完善绩效激励机制。根据集团化办学需要以及成员校数量等因素,进一步完善集团化办学考核评价机制,探索建立集团化内部成员校校长考核激励机制,集团内学校统一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和绩效认定标准,对推进集团化办学有贡献的校长、教师和管理人员,在绩效考核、职称推荐、岗位晋升、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4.发挥引领辐射功能。充分发挥教育集团的品牌影响力和文化辐射力,以文化引领各成员校“和而不同”发展。集中集团专业力量,帮助各成员校在提升常规课程教学水平的同时,打造特色课程,凝练办学特色。在尊重各成员校办学实际和文化传统的前提下,凝聚发展共识,凝炼核心价值,共谋发展愿景,发掘培育集团办学特色,丰厚集团文化内涵,培育向善向上、和谐奋进的集团文化,促进集团学校内涵发展,品质提升。充分发挥集团内牵头校的辐射作用,制定完善教师交流、教研项目、资源共享等办学具体方案,着力提升薄弱校、乡村校、新建校自身“造血”机能。集团内的成员校达到一定条件后,可以脱离原教育集团,牵头组建新的教育集团,继续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引领和辐射作用。
(三)完善集团办学措施
1.优化课程资源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共建共享优质课程资源,为学生提供更为丰富、更具价值的学习内容。聚焦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积极探索基于情境、问题导向的互动式、启发式、探究式、体验式课堂教学,积极探索教学资源开发模式与路径,集中优秀教师开发优质教学资源,包括教学设计、微课、教学案例、教学录像、试题库等,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因地因校制宜,推进教育信息化,加强“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和“名校网络课堂”应用,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2.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广大教师争做“四有”好教师。在推进实施“县管校聘”改革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集团内新招聘教师在牵头学校接受为期1—2年“首站式培育”模式,鼓励教育集团通过兼课、走教、轮岗、支教等方式,推动集团内部骨干教师流动。制定集团内教师专业成长发展规划,通过校本研修、基本功比赛、优质课评比、课题研究等形式加快教师专业发展,建立集团内同学段、同学科教研组或备课组,实施教师联合备课、联合教研、合作科研、教学竞赛,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中青年优秀教师快速成长。
3.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各县(市、区)要建立适应集团化
办学特点的考核评价和业务指导制度,加强对教育集团办学效果的定期评估,探索科学有效的集团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式和办法,整体评估集团化办学成效,重点考核优质资源增量情况、集团内
校际差距缩小情况以及各成员学校学生成长、教师发展、教育质
量提升等指标,引导和促进集团化办学工作可持续发展。鼓励引
进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集团化办学绩效评估。
4.促进学校高品质发展。推进教育集团优势互补、管理同步、合力发展,集团成员校在发展愿景、办学理念、培养目标、办学举措等方面相互协调、共建共享。推进教育集团特色化建设,在教育品牌塑造、学生培养、师资建设、课程改革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显著成果,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推进集团成员学校实行基本同步的教育教学管理模式,在教学计划制定、教学常规管理,教研活动开展、教学质量评价等方面协调一致、同步推进。教育集团要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发挥集团总校带动作用和分校的主观能动性,促进集团内的教育资源整合,实现集团内部场地、课程、师资、活动等教育资源共享。探索集团内跨校课程开发、课程共享和课程配送。实行校长联席会议机制,实行轮值校长负责制度,统一集团化办学的思路、管理、制度。推进教育集团成员校品质整体提升,力争用3至5年时间将成员校打造成新的优质学校。
5.严格落实招生制度。各教育集团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政策要求,依法依规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严禁教育集团内通过“掐尖”方式违规招生,严禁教育集团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集团内各成员学校应按规定做好学籍管理工作,严禁以各种形式借读、挂学籍跨校就读,集团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五、保障措施
1.加强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党对集团化办学工作的领导,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办学方向。充分发挥集团内学校各级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推动集团化办学在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定期研究集团化办学的发展障碍及其解决方案,自上而下高位推动集团化办学。建立常态化推动机制,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符合区域特色的、操作性强的集团化办学政策,要在集团化办学模式、管理体制、支持保障等方面进行创新,推动集团化办学发展。
2.加强统筹规划。各县(市、区)要落实政府教育责任,强化政策保障,结合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实际,研究制定推进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主要举措和时间表、路线图,统筹推进集团化办学各项工作。各级党委改革部门要注重统筹联动、总结推广经验,机构编制、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要协同合作、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加强集团化办学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3.加强经费保障。各县(市、区)要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主体责任,支持开展集团校落实发展规划、进行特色建设、教师培训和实践创新等相关工作,并对提高教育质量成效显著和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突出的学校给予支持和奖励。根据教育集团的办学模式,完善政策措施,给予政策扶持。采取优惠政策,鼓励改革创新,积极建设一批示范性教育集团,推动全市集团化办学深入发展。
4.强化督导考核。各县(市、区)要根据教育集团的办学模式,制定义务教育集团化发展考核评估体系,加强对集团办学情况的定期监测和考核,将提升成员校教育质量作为集团办学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5.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加大集团化办学工作的正面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及时总结、宣传、推广集团化办学的好做法、好典型和好经验。要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集团化发展,不断提高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和认可度,营造有利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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