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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部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进一步巩固我市教育改革成果,提高教育质量,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9﹞2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市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义务教育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县(市、区)、各学校都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把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以破解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从治理择校、消除大班额、控辍保学及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等方面,周密谋划,切实制定好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全面完成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目标,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社会满意度。
二、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要依法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职责,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帐,积极推进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基一〔2019〕329号)精神,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积极落实好“减负三十条”工作措施,不断推进育人方式改革,发展素质教育,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和人才培养观,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
3.规范特殊类型招生。规范并压缩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规模,至2020年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4.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学区制、委托管理、强校带弱校等方式,想方设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切实解决“择校热”,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5.继续全面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行动。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方案,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层层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建立年度任务清单和定期报告、通报制度。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确保起始年级超大班额零增量。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现有超大班额、大班额进行化解,确保2020年全面消除超大班额、大班额。建立健全学生准入制度,严把转学入口关,已经达到大班额的学校或班级不得接收转学学生,坚决遏制借转学变相择校的行为,杜绝人为造成的大班额。加大督查力度,对重视不够、推进不力而未按时完成任务的,严肃追究责任。
6.完善分配生制度,遏制择校热。今年我市2019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中招分配生录取分数线统一调整为最低降低30分。市直中小规模学校2019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中招分配生享受录取分数线最低降低50分;被帮扶学校及农村学校2019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中招分配生享受录取分数线最低降低70分。加大分配生指标向中小规模学校及农村学校的倾斜力度。
7.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由所在毕业小学收集父母居住证、父母工商经营许可证或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信、与居住证一致的房产证或规范的租房合同、全家原户籍证明、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信息明细表,经区教体局审核后报市教育体育局统一分配。各初中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由教育行政部门分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一视同仁,切实做好“四统一”(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活动),使他们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确保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应入尽入”。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8.依法履行职责,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要做好困境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要积极通过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失学;要区分不同情况,采取措施,落实政策,依法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9.落实好优抚对象子女入学优待政策。根据《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官兵)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援外医疗人员等优抚对象落实好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10.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管理,将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当地统一管理,统一组织,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的管理,引导其科学合理确定招生规模、招生范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11.认真执行国家学籍管理相关制度,严格学籍管理。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学生辍学。防止空挂学籍和中途辍学。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
12.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
三、招生工作基本原则和招生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原则。各县(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由各县(市、区)教体局具体组织实施,局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2.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各县(市、区)要从实际出发,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确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规模和服务片区。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
3.公开公正原则。要增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做到招生入学工作政策公开、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要严肃招生纪律,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二)招生办法
1.市直公办初中走读学生招生办法。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的审定工作以小学和区教体局为主。要坚持小学毕业生随父母生活的原则,审查确定小学毕业生家庭真实住址。按照户口本、房产证登记的家庭住址,依据平顶山市城区初中招生区域图填写正确的住址编号(即片号),由小学毕业学校、区教体局共同审查认定后上报市教育体育局。各参与审片的单位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片区审核工作。市教育体育局根据各初中学校的办学规模,招生计划及生源分布情况,合理划定各校招生区域。
2.市城区寄宿制初中学校招生办法。市城区寄宿制初中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由各区教体局安排小学具体负责组织学生填报寄宿制志愿,按照规定的时间统一上报市教育体育局普教科。根据2019年寄宿制学校招生计划,市城区小学毕业生按个人志愿填写《平顶山市城区寄宿制初中招生报名表》,可填报两个志愿,并选择是否同意调剂,由市教育体育局组织统一录取。第一志愿超过招生计划的,将采取电脑派位等形式随机录取;第一志愿低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第一志愿后,录取第二志愿,仍未完成计划的,可进行志愿调剂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参加公办走读学校统一划片招生,仍然具有分配生资格,已被寄宿制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录取到走读学校。
走读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和寄宿制初中学校招生同时进行。对于已被市城区初中学校录取,但逾期不报到的学生,市教育体育局不再负责统一分配。
四、加强招生工作宣传
各县(市、区)要与宣传部门、新闻单位密切协作,积极做好正面宣传,将招生工作政策、片区划分、入学登记时间、地点及所需手续等政策内容提前向社会公布。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要深入农村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五、强化组织领导和督查问责
1.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要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事件,及时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消除影响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进行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3.各县(市、区)要根据国家和省对招生入学工作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并报市教育体育局普教科备案。2019年度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要按照隶属关系,对所属义务教育学校落实《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和省、市招生政策规定及规范办学行为等情况,组织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检查结果于2019年9月18日前书面报市教育体育局普教科,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pdspjk@163.com。
为了加强对平顶山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市教育体育局成立平顶山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邱红标(市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苏红英(市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国顺(市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郭志勇(市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彦军(市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市一中校长)
李俊峰(市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钮春黎(市教育体育局调研员)
刘子东(市教育体育局副调研员)
翟瑞安(市教育体育局副调研员)
成员:薛建军(市教育体育局普教科科长)
陈成功(市教育体育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张文兰(新华区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 晖(卫东区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新道(湛河区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
姬淑娜(新城区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智慧(高新区农社局党总支副书记、副局长)
市直各初中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解释。钮春黎任办公室主任,薛建军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1.2019年平顶山市城区公办初中招生计划表
2.2019年平顶山市民办学校招生计划表
3.平顶山市城区寄宿制初中(含民办)招生报名表
2019年5月24日
附件1
2019年平顶山市城区公办初中招生计划表
学校 | 班数 | 备注 |
平顶山市三六联校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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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七中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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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八中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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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九中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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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十一中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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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十二中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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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十三中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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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十四中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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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十五中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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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十六中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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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实验中学(西校区)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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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育才中学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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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四十中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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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四十一中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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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四十二中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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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四十三中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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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四十四中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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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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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9年平顶山市民办学校招生计划表
学校 | 班数 | 备注 |
蓝天中学 | 12 | 3600元/学期 |
湛河实验中学 | 2 | 2300元/学期 (含住宿费) |
长虹学校 | 4 | 4300元/学期 |
平顶山一中新区学校 (初中部) | 8 | 学费6500元/学期, 住宿费500元/学期 |
韦伦双语学校 | 4 | 6000元/学期 |
世纪星学校 | 2 | 4300元/学期 |
枫叶国际学校 | 3 | 21000元/学年 |
东升 | 2 | 2900元/学期 |
湖滨寄宿学校 | 2 | 3300元/学期 |
滍阳中学 | 2 | 6000元/学年 |
合计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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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平顶山市城区寄宿制初中(含民办)招生报名表
住址区域编号: 毕业生学籍号: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 照片 | |||
毕业 学校 |
| 身份证号 |
| ||||||||
家庭详细地址 |
| ||||||||||
寄 初 宿 中 制 志 愿
| 报 名 学 校 | 是否同意调剂其他寄宿制学校 | 家 长 签 名 | ||||||||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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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 |
| ||||||||||
区教体局盖章
年 月 日 | 市教育体育局分配意见
年 月 日 |
注:1.此表可复印。2市城区小学毕业生可选报2所寄宿制学校分别为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3.对于第一志愿未能录取又无第二志愿或第二志愿也未能录取又不同意调剂或同意调剂仍未能录取的学生可参加公办走读学校统一划片招生,仍然具有分配生资格。4.被学校录取而逾期不报到的,市教育体育局不再负责统一分配,其他学校接收的按择校生对待,不再具有分配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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