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今天是:
| 繁体 | 网站已支持ipv6有以下原因之一的,经监护人申请可以办理转入手续:①安置工作的复员、转业军人的子女(凭家长军转手续);②调入工作的干部职工的子女(以工作调动文件为准);③因家庭住址搬迁(以房产证等购房手续原件为准);④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⑤其他特殊原因必须就近入学的学生。申请转学的学生,由转入学校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内提交申请并上传转入材料(需上传身份证或者户口本、转入原因证明材料),并由相关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完成网上核办。
特别说明:
1、转入、转出学校因特殊原因不同意办理的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办理;
2、《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关闭期间不予办理;
3、同一县(市)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
4、本市内转学以此流程为准。转出校、转入校一方为非本市的视外地政策办理。
5、转往天津的,我市转出校仅出具国网《学生信息明细》(或《学生基本信息表》)并加盖学校学籍章即可。
版权所有: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 联系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和谐路中段
网站标识码 4104000017 联系电话:0375-2629911
ICP证号:豫ICP备07501304号-5 豫公网安备41017202000105号 技术支持:平顶山电子运维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