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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繁体 | 网站已支持ipv6休学:有以下原因之一的,经监护人申请可以办理休学手续,①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②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请假(包括病、事假)时间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③因其他特殊原因,确需休学的。申请休学的学生,由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经审核符合休学条件的,应开据《休学申请表》(一份),加盖学校学籍管理章,(因病休学还须携带相关治疗手续到学校上一级教育卫生保健部门审核备案),然后由学校上一级主管部门核办,同意后由学校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内提交申请,并由相关教育管理部门完成网上休学流程。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如需继续休学可复学后再次办理休学。
复学:休学一年期满后,监护人提出复学申请,由学校为学生开具《复学申请表》,加盖学籍章后,到学校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办,并加盖学籍章。学校及相关教育管理部门完成网上复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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