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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教体局,市直各中职学校:
现将《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计划和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及校外教学点的通知》(教办职成〔2019〕13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计划和联合办学及校外教学点的申报工作,并于3月29日前将有关材料报市教体局职成教科。
联 系 人: 张遂民
联系电话: 2629980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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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申报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计划和联合招
生合作办学及校外教学点的通知
教办职成〔2019〕13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教育体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9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含高等学校中专部,以下简称“学校”)跨省招生工作,规范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和校外教学点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1号)、《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2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17〕543号)精神,现就申报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计划和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和举办校外教学点(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报送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计划的要求
开展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是扩大中职招生规模的有效途径,各学校要结合办学需要,认真分析往年招生来源情况,提出2019年跨省招生计划。跨省招生计划的安排应科学合理,跨省招生计划类别为普通中专计划,跨省招生生源原则上以初中毕业生为主,一个学校只能与合作省中职学校开展该省生源的跨省招生,不得采取三个省的中职学校互相合作的方式开展。对于经核查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以及未经生源省与计划招生省主管部门备案、未经教育部批准下达跨省招生计划,不得招收或联合招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不得参加教育部组织开展的中等职业学校东西部合作办学对接活动。司法服务类、医药卫生类、教育类专业(以下简称“国控专业”)不再投放跨省招生计划。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填报《2019年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计划申请表》(附件1)、《2019年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计划审核表》(附件2,一式五份)并报省教育厅。
二、关于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举办校外教学点(班)的审批和备案程序
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设立校外教学点(班)的学校,合作双方应同时是《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果名单的通知》(教职成〔2018〕1112号)公布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招生资格的学校,其中,中职学校与技工学校之间不能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不允许将技工学校作为中职学校校外教学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对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和举办校外教学点(班)学校的审批、备案和管理工作,未经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不得招生。
1.省内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审批和备案程序。省内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学校,有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省属高等学校中专部参与的,须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省教育厅审批、备案;有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和省辖市属高等学校中专部、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高等学校中专部)参与的,由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经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报省教育厅备案;有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参与的,由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2.跨省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审批和备案程序。开展跨省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学校,需上报双方学校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备案,经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下达指导计划、生源地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下达计划后,方可招生。
3.申请举办校外教学点(班)的审批和备案程序。举办校外教学点(班)的学校,应严格按照《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审批和备案程序须参照省内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审批和备案程序执行。校外教学点(班)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校外教学点(班)招生计划的二分之一。
4.国控专业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审批和备案程序。要严格控制国控专业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设立校外教学点(班)的行为,如确有需要开展省内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和举办校外教学点(班)的,医药卫生类专业原则上不再增加学校新设校外教学点,2017年、2018年由省教育厅备案且2019年继续设立校外教学点的,须先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再报省教育厅备案;司法服务类专业须先经省司法厅审核,报省教育厅备案;教育类专业须经省教育厅审批和备案。国控专业不得开展跨省招生和省外联合招生、合作办学。
5.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做好跨省及省内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是各级财政、学生资助部门审核、发放中职免学费经费、国家助学金、奖学金的重要依据。各学校通过跨省及省内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应在就读学校注册学籍,在联办学校备案;学生进入联办学校就读时,由联办学校为其在系统内办理转学,不得重复注册学籍。校外教学点(班)的学生学籍注册到学生录取学校。对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未经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校外教学点(班),以及未在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合作办学学校招录的学生不得注册学籍。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一查到底,对于情节严重的要严肃查处。对因注册工作超时、数据不准确导致无法准确查询学籍信息,无法按时资助学生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应责任。
三、要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
(一)要抓紧做好自查和清查工作
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和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以及校外教学点(班)管理是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行为的重要保障,是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是审批所属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和设立校外教学点(班)的主体,要切实负起审批监管责任,合作双方学校校长是跨省招生和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以及校外教学点(班)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地、各校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认真开展中职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和校外教学点(班)的自查和清查工作,理清合作办学与校企合作的关系,切实加强对学校的管理,推动中等职业学校规范办学、规范管理。
(二)要严格执行年审制度
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2019年年审工作,计划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及举办校外教学点(班)的单位要认真填报《2019年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及校外教学点(班)备案表》(附件3,一式四份),按照相关程序做好年度申报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负责完成审批工作,并统一填报《2019年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及校外教学点(班)汇总表》(附件4)。省教育厅将对通过备案的学校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学校不得开展联合办学、联合招生和举办校外教学点(班)。省教育厅每年将适时开展对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和举办校外教学点(班)情况的调研和复查工作,对于不合格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并停止招生,整改期限届满合格的学校准予继续开展,整改期限届满不合格的学校予以取缔。
(三)要认真做好各项材料的上报工作
请拟开展跨省招生的学校于3月30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2019年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计划申请表》《2019年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计划审核表》纸质材料和电子稿报到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请拟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和举办校外教学点(班)的学校于3月30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2019年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及校外教学点(班)备案表》《2019年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及校外教学点(班)汇总表》和有关合作协议、招生简章等纸质材料和电子稿报到省教育厅职成教处。逾期不报材料者,视为不再继续开展。省辖市(县、市、区)、省直管县(市)属学校材料由教育局统一报送,省属学校材料单独报送。
联系人:王凯 任远
联系电话:0371-69691879 0371-69691863
电子邮箱:zhaoshenghenan@163.com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教育厅D822房间(邮编:450018,若邮寄请用中国邮政EMS)
附件:1.2019年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计划申请表
2.2019年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计划审核表
3.2019年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及校外教学点(班)备案表
4.2019年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及校外教学点(班)汇总表
2019年3月17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9年3月19日印发
附件1
2019年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计划申请表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单位:人
序号 | 学校名称 | 招生对象 | 合计 | 北京市 | 天津市 | 河北省 | 山西省 | 内蒙古 | 辽宁省 | 吉林省 | 黑龙江省 | 上海市 | 江苏省 | 浙江省 | 安徽省 | 福建省 | 江西省 | 山东省 | 湖北省 | 湖南省 | 广东省 | 海南 省 | 广西区 | 四川省 | 重庆市 | 贵州省 | 云南省 | 陕西省 | 甘肃省 | 青海省 | 宁夏区 | 新疆区 | 西藏区 | 新疆兵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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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中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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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填报跨省招生计划负责人基本信息。负责人姓名: 职务: 电话: 电子邮箱:
2.电子稿请以excel形式报送此表。
附件2
2019年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跨省
招生计划审核表
基 本 情 况 | 学校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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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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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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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校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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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办公 电话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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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生 计 划 | 招生专业 | 计划人数 | 学制 | 生源省(区、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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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意 见 |
学校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河南省教育厅:(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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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注:1、请各学校如实填写学校的基本情况;2、填写的招生专业必须为教育部门审批的专业;3、每个生源省(区、市)填报一张审核表;4、本表需一式五份。
附件3
2019年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联合招生
合作办学及开设校外教学点(班)备案表
备案 学校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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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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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 职务 |
|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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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学校招生 总人数 |
| 上年度合作专业 (教学点)招生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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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学校计划 招生总人数 |
| 本年度合作专业(教学点)计划招生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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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形式 □联合招生及合作办学 □校外教学点(班) | ||||||||||||
合作 学校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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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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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 职务 |
|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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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专业 (多个专业的需加行,每个专业单独列一行) | 名称 |
| 招生对象 |
| 招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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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
| 学习形式 |
| 合作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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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学校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合作学校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案学校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合作学校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案学校所属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合作学校所属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注:1.备案表一式四份,分别由合作双方学校、审批和备案单位留存;2.所有合作学校均需提供证明办学资格及合作办学、举办校外教学点(班)的原件、复印件及等相关合作协议等资料。
附件4
2019年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
及校外教学点(班)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电话: 填报日期:
序号 | 备案学校 | 负责人 | 手机号 | 合作学校 | 负责人 | 手机号 | 合作 形式 | 合作 专业 | 招生人数 | 审批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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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该表由教育行政部门汇总上报,省属学校单独上报;2.合作形式填写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或校外教学点(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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