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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教体局,局属各中职学校:
现将《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等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职成〔2023〕32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开展新增专业论证
各学校要加强新增专业设置论证工作,重点论证拟新设专业是否符合学校发展定位,是否满足区域和产业发展需求,是否符合教育部专业教学标准。要严格对照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简介》等相关标准,认真审查拟新设专业的师资配备、仪器设备、实习实训、校企合作等教学条件。
二、动态调整设置专业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对报到率和就业率
低、学生流失率高的专业,应暂停招生并予以整顿;对连续2年招生人数不足20人的专业,应考虑予以撤销。
三、网上填报拟招生专业
中职教育2023年拟招生专业统一在“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s://zyyxzy.moe.edu.cn/)填报并备案。各县(市)教体局、各学校要加强工作统筹,按时在平台上完成填报和审核等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四、工作要求
各学校请于2月20日12点前,将《中职学校2023年拟招生和撤销专业汇总表》(附件)发送到市教体局职成教科邮箱:pds9980@163.com。待市教体局审核确定后,由各学校于3月10日前在平台中完成填报,县属学校由各县(市)教体局在平台中进行审核,未经市教体局审核确定的专业,县(市)教体局不得在平台中审核通过。
附件:中职学校2023年拟招生和撤销专业汇总表
2023年2月15日
附件1
教办职成〔2023〕32号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3年中等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含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中专部,下同)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2〕26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职业教育新增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函〔2022〕592号)要求,现就2023年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申报备案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地、各学校要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河南省现代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优化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南省职业教育示范性专业点建设的通知》(教职成〔2023〕16号)要求,将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申报作为本地、本校职业教育专业结构优化的基础性、牵引性工作,推动实施传统专业提质、新兴专业扩容、未来专业培育、特色专业赋能、骨干专业升级的专业结构优化“五大计划”。
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本地、本校“十四五”时期专业发展规划,以新兴产业为支柱,以未来产业为先导,主动对接服务“十大战略”,重点开设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智能制造、绿色环保、托育养老、健康管理、家政服务、文物保护、新能源汽车、现代通信、网络安全、人工智能、大数据管理服务等产业行业领域紧缺的、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避免盲目增设“大而全”“低成本”“同质化”专业。
二、2023年拟招生专业申报要求
(一)强化专业动态调整。各地、各学校要建立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保持招生专业总数量动态稳定,对报到率和就业率低、学生流失率高的专业应暂停招生并予以整顿,对连续三年未招生专业应予以撤销。对部分短期新设较多的专业要持续加强引导调控,避免过多设置低成本专业,防止单个专业招生规模过大。
(二)科学规划新增专业。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控制2023年新增专业数量,对毕业生不满三届的新设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每年专业净增数量(新增专业数与撤销专业数之差)不超过6个,其他学校原则上每年专业净增数量不超过4个。每所中等职业学校1年制(仅用于高中起点中职学生培养)专业净增数量不超过1个。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以专业大类形式申报专业,同一专业的不同学制需分别申报。原则上不新设教育部目录外专业。平台申报时只填报专业信息,不填报专业方向。
(三)规范贯通培养专业备案。全面做好中高职五年一贯制、“3+2”贯通培养专业备案工作,原则上中职与高职贯通专业应属同一专业大类。开展五年一贯制培养的高校应同时设置与五年制高职专业相对应或相近的中职专业。开展“3+2”贯通培养的中职学校,不得在合作高职学校尚未设置相应两年制高职专业的情况下提前组织贯通培养招生。
三、2023年拟招生专业网上填报流程
中等职业教育2023年拟招生专业统一在“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s://zyyxzy.moe.edu.cn/)填报并备案。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工作统筹,按时在平台上完成填报和审核等工作,逾期不再受理。教育部平台登录时使用原登录账号和密码;如新增账号和密码的请填报《全国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系统管理员账号申请表》(附件),并按要求申请。网上填报具体流程如下:
(一)各校填报2023年拟招生专业。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论证2023年本校拟招生专业,自发文之日起可在平台中填报所有2023年拟招生专业(含2023年拟新增专业)。各校要指派专人负责填报,应于3月10日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2023年拟招生专业。
1.市、县属中等职业学校(含市属公办、民办高校中专部)2023年拟招生专业的审核、备案程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专人负责2023年拟招生专业的申报管理工作,根据职责权限做好审核、指导等工作,确保系统填报实现学校和专业全覆盖。各地教育局要结合实际制定专业审核办法,自行开展专业审核工作,重点审核2023年新增专业,严控新增专业数量。各教育局不得擅自审核通过2023年新增医药卫生大类专业、幼儿保育专业,该类专业应遵循省教育厅审核结果。各地中职专业审核工作均在教育部平台操作,并于3月31日前完成。
2.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属高校中专部2023年拟招生专业的审核、备案程序。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属高校中专部2023年拟招生专业,由学校自主提出,在平台上填报,由省教育厅负责审核。各学校网上填报工作应于3月10日前完成,省教育厅将于3月31日前完成审核。
专业审核工作结束并报教育部平台备案后,由省教育厅公布各中职学校2023年拟招生专业名单。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联系人:魏 恒 任 远
联系电话:0371-69691878、69691863
材料报送及系统填报工作联系人:彭 媛 武孟辉
联系电话:0371-63790311、17603881268
电子邮箱:weiheng@jyt.henan.gov.cn
本文件和相关表格可在“河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中“教育厅文件”一栏中下载。
2023年2月7日
附件2
中职学校2023年拟招生和撤销专业汇总表 | |||||||
拟招生或撤销专业 | 序号 | 学校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拟招生人数 | 专业类 | 学制(年) |
拟招生专业 | |||||||
拟撤销专业 | |||||||
填报人: 联系手机号码:
注:拟招生专业含学校已经报送过的拟新增专业,一年制专业单独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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