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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平顶山市中小学教师师德档案管理规定》(平教师〔2014〕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教师师德考核工作,此次考核需在学校实施年度考核前进行,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现将2019年师德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参照执行。
二、考核标准
依据《教师师德考核标准(表)》考核。
三、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各学校自行组织,市教育体育局对各单位考核情况进行抽查。
各学校要在《平顶山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通过教职工大会,制定体现学校特点、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操作性强、科学合理的考核细则。采用教师自我评价、学生和家长评价、学校评价等方式对教师师德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记录在《平顶山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登记表》上,对有违师德师风现象应如实填写《重大师德失范行为事项登记表》并载入教师师德档案。
四、有关要求
1.各学校要成立师德考核小组,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的原则,确保考核工作的实效性。
3.各学校结合年度考核,原则上于12月底前完成考核,2020年1月5日前将考核优秀(不超过全体教职工编制总额的30%,含校领导班子)和不合格等次人员的纸质材料予以上报:市直中小学幼儿园(含特殊教育学校)报市教育体育局教师教育科(611室),中等职业学校报送市教育体育局职业和成人教育科(613室);县(市、区)学校按各县(市、区)教师教育(师训)部门要求留档备查,以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民办学校按属地管理原则报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1.教师师德考核标准(表)
2.平顶山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登记表
3.重大师德失范行为事项登记表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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