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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 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首届河南省教书育人楷模选树活动的通知》(教师〔2023〕14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首届平顶山市教书育人楷模(20名)选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树范围及名额
1.选树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需获得过市厅级(含)以上荣誉称号。已获得过“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等荣誉的教师不再重复参选)。
2.名额分配:汝州市、鲁山县、叶县各5名,宝丰县、郏县、舞钢市、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各、新城区3名,高新区、石龙区各2名;局属学校各1名。
二、选树标准
1.理想信念坚定。始终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担当,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力。
2.教学能力突出。在同行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又能将思政元素和家国情怀融入日常教学生活当中,为党和国家培养了一批又一批到祖国与人民需要的地方扎根的时代新人。
3.育人成效显著。既有胜任教学的专业知识,又有广博的通用知识和宽阔的胸怀视野;能够在各个方面给学生以帮助和指导,是业务精湛、学生喜爱的高素质老师。
4.社会影响力较大。不断探索新时代教育教学方法,在区域内持续影响、带动更多教师提升教书育人本领,享受职业幸福;享有很高社会声誉。
三、选树程序
选树活动时间为2023年5月至9月,按组织动员、逐级推荐、择优遴选、学习宣传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动员(5月上旬-5月中旬)。各单位广泛开展教书育人楷模选树活动,动员广大教师积极参与。
2.逐级推荐(5月中旬-6月)。各单位按照选树条件,层层开展选树活动,择优推荐上报候选人。
3.择优遴选。审核推荐候选人的事迹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择优遴选确定首批河南省教书育人楷模。
4.学习宣传。公布首批教书育人楷模事迹,在庆祝教师节相关活动中予以宣传推介,组织教育系统开展学习活动。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选树活动的重要意义,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遴选考核和推荐的各项工作。
3.各单位在选树教书育人楷模时要紧扣时代脉搏,要注重向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教师,德育、思政、体育、美育教师倾斜,适当向农村学校一线教师倾斜。
五、材料报送要求
1.《2023年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2份),并附事迹材料(一式2份)。推荐表要求加盖公章,且在照片栏粘贴推荐人彩色免冠照片。
2.候选人事迹材料要求详细介绍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要有细节,有生动感人的具体事例,要求内容准确,生动翔实,感染力强,充分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字数在3000字以内。(参考附件3)
3.《2023年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政审表》(见附件2,一式1份,要求加盖公章)。
4.2023年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公示证明材料。
5.候选人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要求为蓝色底版,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文件名为“单位+姓名”)、工作有关的生活照片5-6张(每张照片大小1M以上,文件名为照片的说明文字,照片文件格式统一为jpg)。
请各单位于5月19日下午5点前将上述材料报送市教体局北楼611室,同时发送相关电子文档,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朱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0375-2629917
邮 箱:pdsjsjyk@126.com
附件:1.2023年平顶山市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推荐表.doc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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