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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市级民办教育发展奖补资金
奖励项目学校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高新区农社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平政〔2015〕9 号)以及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 进一步调动民间资本发展教育的积极性,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市教体局结合我市民办教育发展实际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按照《平顶山市市级民办教育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平财教〔2019〕8号)要求,决定开展 2019年民办教育发展奖补资金奖励项目学校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学校(幼儿园)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坚持立德树人,坚持依法治校,有先进的办学理念和正确的办学定位。
2.申报学校(幼儿园)积极贯彻落实教育部及我省、市关于民办学校规范办学、防范化解风险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办学规范,教育教学质量高,特色鲜明,社会声誉好,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3.申报学校(幼儿园)必须是经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取得办学资质,办学规范、质量较高、连续三年年审合格的学校(幼儿园)。
二、奖励项目
市级奖补资金主要奖励两个方面:综合发展奖励和市级优秀学校奖励.
(一)综合发展奖励项目学校分为三个类型:
1.A类学校:九年或十二年一贯制民办中小学,学校总资产8000万元以上,在校生人数3000人以上,拟奖励20万元;
2.B类学校: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含中职),学校总资产2000万元以上,在校生人数1000人以上,拟奖励10万元;
3.C类学校:学前教育阶段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总资产500万元以上,在园人数200人以上,拟奖励10万元。
(二)优秀学校奖励
对办学规范、特色鲜明、质量较高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拟奖励5万元。
市级优秀学校列入D类学校奖补资金分配名额。
综合发展奖与优秀学校奖不能互相兼报。
2018年已获得市级奖励的民办学校和幼儿园,原则上不再申报同一奖励项目。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筛选,确保所申报学校办学行为规范,社会影响良好,符合申报条件。
2.申报学校要向基层倾斜。为调动社会力量办学积极性,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示范引领作用,各县(市、区)要注重将申报学校向基层,特别是农村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倾斜,使更多的基层学校受到奖励。
3.强化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各县(市、区)要主动树立绩效理念,强化绩效目标管理意识,开展绩效评估。
4.市教体局将组织人员对申报学校进行实地核查,对弄虚作假及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奖励资格。
5.各县(市、区)要继续抓好对已经出台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尤其是对地方政府设立的民办教育奖励资金的落实,充分利用市和县(市、区)的奖励项目,积极引导民办学校走规范、持续、健康发展之路。
6.及时报送相关材料。请各县(市、区)认真填写附件 2、附件3、附件4,连同申报学校的连续三年年审证明、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项目绩效目标(见附件 4)、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 5)纸质材料,于2019年9月23日前报送市教体局政策法规科北楼609房间,同时电子文档发送到pdsjyjzfk@163.com。
联系人:王思思 赵俊平
联系电话:2629915
附件:1.申报名额分配表201909161119146666.xls
2.综合发展(市级优秀学校)奖励项目学校情况201909161119352642.doc
3.2019年民办教育综合发展(市级优秀学校)奖励项目学校汇总201909161119571214.doc
4.2019年民办教育综合发展(市级优秀学校)奖励项目绩效目标201909161120345156.doc
5.2019年民办教育综合发展(市级优秀学校)奖励项目实施方案201909161120483334.doc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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