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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9年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市教育体育局,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平政〔2013〕60号)和《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部门预算管理科室、单位收支预算指标的通知》(平财预〔2019〕1号)要求,现下达2019年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投资规模较大的民办学校(幼儿园)或优秀民办学校(幼儿园),请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02“普通教育”相关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民办学校收到奖励资金后,要按有关财经制度纳入学校财务管理,设立专户,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学校(幼儿园)发展建设,购置教育教学设施、改善办学条件,开展教师培训等;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发放工资福利、支付各种罚款、捐款、其他投资等。
二、此项资金委托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监督管理,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用途和《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平财教〔2019〕8号)规定,做好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附件:2019年市级民办教育发展奖补资金分配表
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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