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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平教体政法〔2020〕9号)要求,市教体局成立评审组,对申报的2020年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进行评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程序
(一)评审时间:8月24日—8月28日
(二)评审方式:此次评审采取“听、看、谈、查”等方式进行。“听”主要听取依法治校工作情况汇报,“看”主要是查看依法治校工作资料、文件、档案等文字材料,“谈”主要是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了解学校、教师、学生对依法治校工作的意见,“查”就是深入学校实地检查。
(三)命名表彰:市教体局对申报的学校检查验收合格后,授予“平顶山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
二、工作要求
(一)评审组要认真履行职责,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对照“平顶山市依法治教示范校评估指标”实施评审,重点总结各学校开展创建“依法治教示范校”过程中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针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不足,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达到以评审促提高的效果。评审结束后,要形成总结报告。
(二)凡学校内部出现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学校管理制度与依法治校基本要求相违背,办学活动、管理秩序混乱的;发生侵害学生、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社会反响较大的;不按政策规定,学校乱收费、乱招生、乱办班的;发生学生重大伤害事故或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还未将评审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的于8月20日前发送至政策法规科邮箱。
联系电话:2629915 联系人:王思思
2020年8月18日
责任编辑:张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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