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今天是:
| 繁体 | 网站已支持ipv6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全市教育体育工作会议精神,重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和学校法治建设,持续规范民办教育发展,优化政务服务,为实现全市教育体育高质量发展、打造教育体育强市提供坚实保障。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法治建设,提升法治教育实效
1.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贯彻市委全面依法治市重点工作,落实市政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深入推行并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实施动态管理。进一步落实《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重大行政决策暂行办法》,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更加注重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落实《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强对全局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备案管理工作,定期开展清理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和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服务型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进一步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加强对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落实重点领域信息等政务公开制度。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意见》,配合本级政府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化解本系统社会矛盾纠纷。
2.强化局机关内部学法用法。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领导班子每季度至少学法1次,全年至少开展2期由领导班子参加的法治专题讲座和1期领导干部参加的法治专题培训班。组织开展机关全员法治培训,创新培训形式。全年至少举办1期行政执法人员法治专题培训班,切实提升一线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强化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充实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的法律相关内容。
3.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落实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细化普法责任,创新普法方式,将普法融入管理、服务、执法全过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定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八五”普法方案,深入开展以宪法学习宣传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法治教育针对性、时效性。把宪法法律学习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机关工作人员培训体系,纳入教育、体育系统培训范畴。抓住国家宪法日等重要契机,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活动基础上,组织开展“宪法宣传月”活动,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在广大学生中进一步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推动宪法精神深入人心。加大教育系统的法治宣传教育,明确教师入职培训、专业发展培训中对法治教育的内容和学时要求,强化对法治课教师、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的培训。加强对体育行业从业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治素养。
4.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推动学校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规章制度,大力推进依法治教和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在学校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省、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把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范畴,设置法治课程,把法律知识纳入中考测试范围,将法治素养融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等的协作,联合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法学会等单位,结合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升青少年学生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联合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市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创新法治教育形式,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逐步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将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文化等相融合,通过“小手拉大手”行动,让青少年成为法治文化“宣传者”,改变灌输模式,将被动学习变为主动了解,激发青少年学法、懂法、用法的热情,引导青少年在参与中学习法律知识。
(二)加强规范化管理,持续推动全市民办教育健康、高质量发展
5.加强民办教育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持续做好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和年审工作,加强对准入资格、办学条件、教师资格、办学范围、收费项目和标准等领域的检查。持续完善民办学校内部治理体系,落实民办学校规范办学自查自纠制度,完善民办学校“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机制,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民办学校日常监管,着重开展安全教育、资产管理和财会制度、安全应急机制等监督检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完善教师信息台账,注重师德师风建设。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保持“零容忍”的态度,重预防,抓监管,严查处,切实提高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规范管理水平。开展市级民办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带头作用,营造民办教育规范化发展的良好氛围。
6.支持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采取有力措施着力构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与公办学校同步发展、同频共振,民办高中阶段多样化、特色化发展的教育格局。逐步落实民办学校在教育教学质量、教师队伍建设、招生考试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体化发展。继续落实省、市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各项优惠政策,做好民办教育奖补资金的申报和发放工作,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杠杆作用。重视培育优质民办教育资源,鼓励支持高水平有特色民办学校培育优质学科、专业、课程,打造一批竞争力强的民办教育品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将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纳入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到民办学校任教。强化民办学校规范办学意识,加强对举办者、管理者、教师的培训,帮助民办学校进一步明确学校办学定位,拓宽办学思路,提升师资队伍水平。
7.强化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遵循“以党建促教育,以教育促党建”的管理理念,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组织召开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推进会、培训会,开展民办学校集中党建组织活动,实现民办学校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把党建工作渗透到民办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中去,切实发挥好民办学校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营造民办学校党建工作良好氛围,开创民办教育党建工作新局面。
8.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对民办教育机构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两类学校均应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做好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实践调研,加强政策解读,做好宣传引导,开展摸底调查,分类建立台账,落实分类登记、完善分类归档,结合本市民办教育实际,探索制定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办法。
9.促进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发展。出台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细则,指导县(市、区)教体局、高新区农社局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培训机构集中清理整顿,做好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管理工作。探索出台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新政,落实星级评估,加大对高质量培训机构的社会宣传和推送,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教育体育营商环境
10.规范行政审批,优化政务服务。进一步梳理行政审批事项权责清单,明确行政职权、办理时限、所需材料等事项。积极协助市数据资源管理机构,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认真落实窗口岗位职责,积极推进“一次办妥”事项改革,逐步实现“无缝衔接、合一通办、信息同步”,进一步提升便民利民水平。
11.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省、市要求制定年度部门内部及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明确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在外网公布。进一步完善执法人员库和检查对象库,确保双随机平台事项录入和完成率达100%。
12.持续优化教育体育系统营商环境。根据平顶山市公共教育满意度专班工作方案,以提升“公共教育服务满意度”为目标,以持续优化教育体育生态环境为抓手,着力整治办事环境,全力优化营商环境。确保公共教育服务满意度指标快速优化提升。
13.持续做好“互联网+监管”工作。积极做好“互联网+监管”抽检和录入工作。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监管”事项责任清单,做好16项内容的责任分工,确保事项覆盖完成率100%。
2021年3月22日
责任编辑:郑梓娟
版权所有: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 联系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和谐路中段
网站标识码 4104000017 联系电话:0375-2629911
ICP证号:豫ICP备07501304号-5 豫公网安备41017202000105号 技术支持:平顶山电子运维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