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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平顶山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7月10日
责任编辑:张亚琼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根据省教育厅《深入整治全省教育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深入开展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推动全市教育体育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围绕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和反复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真正让群众有更多更实在的教育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重点
1.中小学在职教师办培训机构,在培训机构兼职的问题;
2.校外培训机构证照不全、管理不规范问题;
3.校外培训机构是否落实公开事项公示制度,是否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乱收费、退费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4.校外培训机构超纲教学、加重学生负担等问题。
5.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勾结、私下举行选拔考试、搞利益输送问题;
6.教育工作者或在校教师入股培训机构参与分成、或以学生家长的名义组织学生补课收取费用的问题;
7.在职教师以课堂上不讲或提前推进教学进度为手段,私下办培训班或介绍学生到相关培训机构上课,以办兴趣班、爱好班为名进行非法培训或敛财等问题;
8.幼儿培训机构违规开设教授小学课程的幼儿衔接班的问题;
9.开发商与名校勾结、以挂名的方式开办学校、以名校学区房名义进行宣传赚取巨额利润,学校领导通过此类合作谋取私利的问题;
10.校外培训机构是否纳入智慧教培监管平台、实施预交费资金全量监管等问题。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尹卫东兼任组长,政策法规科、党风行风建设工作办公室、基础教育科、人事科、教师教育科、发展规划科、安全信访科等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由李松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措施
专项整治工作自2021年7月10日开始至12月31日,工作分为排查摸底、集中整治、总结巩固三个阶段。之后,转为持续推进常态化整治。
(一)组织部署、排查摸底阶段(7月10日——7月20日)
1.各县(市、区)启动整治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领导小组,拟定整治方案;
2.各县(市、区)各学校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并安排专人受理;
3.各县(市、区)教体局对辖区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教学内容、师资聘任、收费管理和招生宣传,以及在职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入股培训机构、私下办班、组织学生补课收取费用的行为进行排查摸底,设立台账,登记造册。
(二)边查边改、集中整治阶段(7月21日——10月31日)
1.各县(市、区)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证照不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超纲教学、加重学生负担、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勾结选拔招生等情况进行边查边改。
2.各县(市、区)对边查边改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治理。专项工作组将集中力量对自查不认真、不到位的县(市、区)及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开展重点检查,对顶风作案、纠而复生,情节恶劣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校外培训机构严肃处理、绝不手软。
(三)跟踪问效、总结巩固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1.各县(市、区)教体局围绕自查问题和检查反馈问题进行扎实整改并跟踪问效,确保不走过场、不打折扣,真改实改。
2.针对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对治理整改情况再检查,对拒不整改的培训机构,依法处罚或取缔。
3.市教体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人员督查,对整治工作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并进行通报。
4.向市教体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专题汇报工作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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