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今天是:
| 繁体 | 网站已支持ipv6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局属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及二级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开展,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迎检负担,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2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平政〔2019〕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教育体育实际,制定了《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4月22日
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大督查要求,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做好市教体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结果及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以下简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 “双随机、一公开”应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市教体局“双随机、一公开”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市教体局政策法规科负责。
第五条 市教体局根据局权责清单的行政检查清单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局政法科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制定并动态调整教育事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市教体局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相关监管主体日常活动依法实施检查。
第六条 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由承担具体职能的业务科室分别负责建立,原则上由局机关各部门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的工作人员构成。名录库内应包含随机抽查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执法类型(范围)、执法证号及有效期、培训情况等信息。数据库内容根据部门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第七条 随机抽查对象为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明确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管的学校或教育机构。由承担具体职能的业务科室,按照全面覆盖、动态管理的原则,分别负责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名录库包括市内各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具体内容应包含抽查对象的名称、类别、法定代表人、社会信用代码和地址等信息。
第八条 确定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应当采取“双随机”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抽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人员。各业务科室在具体抽查活动中,可以摇号等随机抽查的方式抽取检查对象、执法人员(不少于2名)。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可邀请机关纪委派员到场监督抽查,若抽到人员因客观原因未能参加检查,应采取“递补抽取”的方式仍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第九条 各业务科室实施年度抽查计划备案制度,于每年1月31日前制定本年度抽查计划,明确抽查事项、抽查对象、执法人员、抽查时间段等,并报政法科备档。
第十条 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随机抽查事项对应的监管对象总数的5%,抽查频次每年不超过2次。对投诉举报多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第十一条 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年度计划安排,对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进行执法检查,每次参加随机抽查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法检查时,需现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执法检查表,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由被检查对象盖章或负责人签字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盖章的,检查人员要注明原因,必要时邀请有关人员见证。
第十二条 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单位的抽查次数不得超过2次。对同一单位、由不同执法科室实施抽查时,应当同时实行联合抽查。
第十三条 各科室(单位)应当在检查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抽查报告、反馈抽查结果,在市教体局网站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及查处情况,并推送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监管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
第十四条 执法检查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对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各科室(单位)未依照本实施细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版权所有: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 联系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和谐路中段
网站标识码 4104000017 联系电话:0375-2629911
ICP证号:豫ICP备07501304号-5 豫公网安备41017202000105号 技术支持:平顶山电子运维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