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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
平双随机办〔2021〕20号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学校办学情况“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
为营造开放包容、重信守诺、务实高效、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平政〔2019〕26号)精神,按照《平顶山市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平顶山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等4个单位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现将《平顶山市学校办学情况“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8月30日
平顶山市学校办学情况
“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检查对象
市辖区中小学,按照5%的比例抽取进行联合检查。
三、检查内容
1.学校招生、办学情况检查;
2.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检查;
3.学校学生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4.对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检查;
5.对剧毒、易制爆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检查;
6.学校卫生情况监督检查;
7.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及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四、实施检查
1.成立由随机抽取的市教体局执法人员任组长、其他单位执法人员为组员的检查小组。
2.检查小组应当在现场检查前以书面、电话或传真等形式,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的时间及配合检查的要求,提示准备好相关资料。其中检查活动或检查事项不宜告知的,不得向检查对象透露情况,不发放部门联合检查告知书。
3.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等异常情况的,视情节采取制作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督促当事人整改等相应监管措施。
4.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可以视情节采取书面方式、口头方式、移动执法设备打印等具体方式,相关情况记录于《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中。
5.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要求被检查对象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签字或盖章。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或盖章的,由执法检查人员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上签字说明。
五、记录检查结果
1.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各个事项检查情况,填写《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和《学校办学情况“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统计表》,并签字确认。
2.对被检查主体涉嫌违法行为如需移送(转办)的,应当在形成检查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移送(转办)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3.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包括:
(1)未发现问题;
(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5)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7)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9)合格;
(10)不合格。
六、检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中涉及本部门的检查结果信息录入“省级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参加联合检查的部门对具体检查过程、检查结果、公示结果应分别依法负责;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各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
七、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完善市场监管领域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强市场监管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方案,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实效。
2.强化部门协作。各部门要密切协同,细化责任分工,科学调配力量,强化工作保障。要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确定联合抽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3.及时报送情况。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要结合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专项简报信息,突出工作亮点,梳理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总结和《学校办学情况“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汇总表》报送至邮箱:pdsjyjzfk@163.com。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法规政策,展示工作成效,创造良好氛围。
联系人:市教育体育局 王思思 电话:2629915
附件:1.《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2.《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
3.《学校办学情况“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汇总表》
附件1
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2021年度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行业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检查事项清单 | 检查时间 |
1 | 学校办学情况联合检查 | 市教体局 | 市卫健委 市消防救援支队 市公安局 | 1.学校招生、办学情况检查; 2.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检查; 3.学校学生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4.对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检查; 5.对剧毒、易制爆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检查; 6.学校卫生情况监督检查; 7.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及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 2021年9月-12月 |
附件2:
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
执法检查人员 | 姓名 | 单位 | 执法证号/身份证号 | ||
市教体局 | |||||
市卫健委 |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
市公安局 | |||||
检查对象 |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检查单位 | 检查事项 | 检查结果 | |||
市教体局 | |||||
市卫健委 |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
市公安局 | |||||
检查对象 (签字/盖 | 执法检查人员 (签字/盖章) | ||||
2021年 月 | 2021年 月 日 |
附件3:
学校办学情况“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汇总表
单位 | 抽查学校数 | 抽查结果 | 处理结果 | |||||||||||||
未发现问题 | 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 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 | 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 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 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 合格 | 不合格 | 责令整改 | 立案查处 | 函告许可部门 | 移送司法机关 | 列入异常名录 | ||
市教体局 | ||||||||||||||||
市卫健委 |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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