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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号)、《河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基一〔2018〕968号)等相关规定,现就2021年民办教育机构年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全市各级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的民办中小学、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二、组织实施
市教体局负责局属民办学校的年审,各县(市、区)教体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民办教育机构的年审。
三、年审内容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年审方案和分类年审细则,进一步修订完善评估内容,制定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量化指标评审体系。采取具体、有效的评估办法,突出年审工作导向,重点反映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内部管理是否规范,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制度执行是否到位,办学投入是否逐年增加,办学条件是否切实改善,消防设施是否完备到位,安全排查整改是否及时,教育教学质量是否提升,财务管理是否规范等。具体如下:
1.民办教育机构名称、法人变更,地址变动,是否经过批准或备案。
2.民办教育机构董事会(理事会)成员组成及年度工作情况,聘任校长的任职情况。
3.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场地、设施、图书等是否满足教学需要;任课教师是否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是否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是否存在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师德师风教育开展情况。
4.民办教育机构在招生宣传、招生过程中是否有违规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招生宣传简章、广告是否备案。
5.民办教育机构是否存在乱收费现象,学生退学、退费是否按规定执行。
6.民办教育机构是否设置相应的财务机构和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是否设立银行账户,账目是否符合财务管理规定,本年度办学资金投入及年度审计情况。获得省、市民办教育奖励资金的学校,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7.民办教育机构的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完善,执行情况如何。
8.民办教育机构在消防设施、食品卫生、校舍和校园管理等方面是否存在的安全隐患。
9.民办教育机构开展党建工作情况。
10.其它依法依规需要年审的内容。
四、年审程序和时间
年审工作分民办教育机构自查自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和总结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2021年12月16日—12月31日):各民办教育机构要认真总结2021年在执行政策、办学条件、教育教学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绩,要认真总结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安全自查中存在的隐患及合理可行的整改方案,并提出学校长远的发展规划,写出自查报告。各学校要分类建立规范、完整的档案材料,档案材料必须是学校2021年的相关工作内容。
(二)评审阶段(2022年1月1日—2022年1月31日):各县(市、区)要组织专门人员,集中时间,通过“听、查、看、访”等多种形式,实施年审评估,认真听取民办教育机构的工作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实地查看教学设施,访问师生及家长对机构管理、师生权益保障、教学质量等方面的社会反映,突出重点,统一标准。在评审过程中,既要以规范办学行为为主要目的,又要善于发现问题、总结民办教育机构办学的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从关心、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发展的角度对其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三)总结阶段(2022年2月1日—2月28日):评审结束后,各县(市、区)要结合对民办教育机构日常监管情况,对评审民办教育机构做出综合评定,强化年审结果的运用。对发生过安全重大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合格办学单位及时审核,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对社会反映的问题较多、办学不规范、办学条件较差和办学投入不足、存在安全隐患的民办教育机构,要限期整改;对办学指导思想不端正、乱发广告、乱招生、乱发证或存在其它违纪行为的民办教育机构视其性质和情节,依法实行责令停止招生、限期整顿、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年审结果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积极创新民办学校年审形式,把年审作为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服务与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严禁流于形式,走过场。尤其是要突出民办教育机构的党建工作,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凡三名及三名以上党员要成立党支部,不足三名的要成立联合党支部,没有党员的要由当地教育部门党组织派党建指导员,实现党的领导全覆盖,凡未建立党组织的要限期整改。
(二)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制定详细的年审工作方案及评估细则,其中党建部分要达到相应分值。2021年12月31日之前将年审工作方案及评估细则报送至市教体局政策法规科。
(三)各县(市、区)教体局要按时完成年审任务,并认真总结2021年年审工作情况,务必于2022年3月15日前将民办中小学、教育培训机构的年审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包括电子稿)报市教体局政策法规科备案。
开展民办教育机构年审,是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县(市、区)教体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2021年度年审工作按时、顺利进行。
联系人:王思思 联系电话:2629915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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