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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双减”政策,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在各县(市、区)共同努力下,我市各项工作指标位均居全省先进行列。为了表彰先进,引导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办学、规范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民办教育管理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市级优秀民办学校评选范围:2020年1月1日前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每年年检合格的全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
(二)市级民办教育管理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先进单位评选范围:各县(市、区)教体局,高新区农社局。
(三)市级民办教育管理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从事民办教育工作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职工、举办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民办教育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的管理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市级优秀民办学校
1.申报学校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依法治校,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先进的办学理念和正确的办学定位。
2.申报学校办学时间在2年以上,每年年检合格,办学条件达到规定标准,办学规模适度,学校管理规范,教育教学质量高,特色鲜明,社会声誉好,近年来无违法违规现象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3.申报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按规定召开会议。
4.申报学校师资队伍稳定,专职教师的比例达到规定要求,结构合理,师德师风好。
5.申报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按时发放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按规定为教职工交纳社会保险。积极落实国家对学生的资助政策。
(二)市级民办教育管理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先进单位
1.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民办教育管理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年度有计划,阶段有重点,事事有安排,保证民办教育管理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实施,各项政策得到落实,各项工作指标位列先进。
2.采取积极措施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和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努力提高民办教育管理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水平,区域内民办教育管理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三)市级民办教育管理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先进个人
1.教师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职责,爱岗敬业,为人师表,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或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2.学校管理者要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3.举办者要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积极投资发展教育,所办学校有质量、有效益、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4.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要在民办教育管理管理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研究、服务等方面成效显著,贡献突出。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层层推荐,优中选优。
(二)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格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出的学校、单位和个人名副其实,真正起到模范表率作用。各县(市、区)教体局要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逐级审核,严格把关。
(三)各县(市、区)推荐的优秀民办学校、民办教育管理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分别填写《优秀民办学校、民办教育管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汇总表》(附件2)、《优秀民办学校申报表》(附件3)、《民办教育管理先进单位申报表》(附件4)、《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先进单位申报表》(附件5)、《民办教育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6)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7),并附先进个人事迹材料不少于500字。
各县(市、区)、各学校将申报材料汇总后于2022年1月2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pdsjyjzfk@163.com,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市教体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人及电话:王思思 2629915
附件:
1.优秀民办学校、民办教育管理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优秀民办学校、民办教育管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汇总表
3.优秀民办学校申报表
4.民办教育管理先进单位申报表
5.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先进单位申报表
6.民办教育先进个人申报表
7.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先进个人申报表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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