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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办发规〔2022〕32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高度重视
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切实履行备案的管理主体责任,监督指导所管辖中等及以下民办学校及时履行报备手续,认真组织备案工作,推动民办学校依法、规范办学。各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法人治理问题,规范决策机构组建程序,严把任职条件,优化成员结构,依法、及时报备。市教体局将把民办学校决策成员备案与年度检查、评估等工作相结合,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指标予以考核。
二、规范程序
各县(市、区)教体局依据《备案管理办法》开展工作,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高中在做出决策机构变更决议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市教体局提交备案申请及相关材料。中等以下民办学校由各县(市、区)教体局组织备案。
三、集中备案
根据上级要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全市开展一次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集中备案工作。各县(市、区)教体局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所辖的中等及以下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备案工作。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及民办高中须于4月底前,向市教体局提交决策机构成员备案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
本次集中备案工作结束后,各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如有变更,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报备。
联系人:赵宏亮 谢盼龙
联系人方式:0375-2629938 0375-2629960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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