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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平教体发规〔2019〕1号
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直属单位基建
项目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学校、财务独立的二级机构:
现将《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直属单位基建项目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在基建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照执行。
2019年10月14日
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
直属单位基建项目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局直单位基建项目廉政建设,提高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廉政意识,预防和遏制基建项目管理中的腐败现象,杜绝职务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央、省、市纪委有关廉政风险防控的要求,结合局直单位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和“为民、务实、清廉”的方针,以业务流程为主线,从工程项目决策、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施工过程管理等深挖细查风险点和制度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教育基本建设领域廉政建设制度,努力实现干部廉洁、工程优质的防控目标。
第三条 坚持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为首,严格基建程序,强化监督管理,落实“一岗双责”要求。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措施,将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逐步建立起覆盖基建工程管理领域各个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队伍建设
第四条 局直单位基建项目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项目单位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项目单位要成立基建项目工作小组,明确人员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市教育体育局通过采取廉政监督、廉政谈话和签订工程建设廉政承诺书等措施,自上而下,双向监督,分级管理,各负其责。
第五条 项目单位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对基建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提高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火墙”,培养一批政治清廉、业务过硬、工作踏实、作风正派的基建职工队伍,争创名优工程。
第三章 项目确立及规划设计
第六条 局直单位基建项目实行先规划、后实施的原则。项目单位根据教学和发展需要提出项目立项报告和资金预算申请,对口业务科室及主管领导审核。申报项目要坚持必要性和科学性,兼顾近期规划与长远发展,不重复,不浪费。
第七条 市教育体育局组织专家对学校申报的基建项目进行可行性评估和必要性审查并提出建议,经主管领导同意,报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待批准后项目单位要及时成立工作小组,根据项目资金额度大小,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按照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的采购方式,采购地质勘探、图纸设计、建设施工等服务。
图纸设计要以安全、适用、经济、美观为原则,项目单位要充分考虑项目定位和功能需求,避免在施工图设计中埋下设计变更隐患。禁止授意或强迫设计单位选择不合理技术方案。项目设计方案经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严格履行财政评审程序。单位基建工作人员应充分熟悉和了解项目结构和分项内容,认真核对财政评审清单,确保没有多项、漏项,避免产生浪费和项目变更隐患。
第四章 政府采购及招标管理
第九条 项目单位在基建项目的采购和实施过程必须主动接受市教体局监督,严禁出现脱离教育体育主管部门监督的基建项目招标行为。
第十条 局直单位基建项目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办批准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严禁化整为零,有意规避招标。
实行项目招标文件和中介机构资质备案制,在政府采购办认定的代理机构名单中选择确定代理公司。
第十一条 履行招标人职责。项目单位在招标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省、市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及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1.禁止串通或利用招标代理单位,假借招标名义圈定设计、监理或施工单位。
2.禁止向特定投标人泄露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联系方式等保密事项,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款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擅自改变评标标准和办法,帮助特定投标人中标。
3.禁止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或结果,或对中标候选人附加苛刻条件,故意刁难。
4.禁止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或利用评标工作的权力,故意提出有失公允的评审意见。
第十三条 实行合同备案制。项目单位要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订立基建项目施工合同和项目监理合同,订立合同时要做到内容完整、条款严谨,避免单位利益受损。正式合同须在签订后三日内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
第五章 质量监督及验收管理
第十四条 按照《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廉政谈话制度》有关要求,项目开工前,开展项目建设廉政谈话,廉政谈话记录由市教育局备案。单位负责人要签订《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直属单位工程建设廉政承诺书》、《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直属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安全文明施工告知书》,落实工作责任及廉政承诺目标。
第十五条 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完善项目建设手续。项目开工后,单位要指定施工现场监督和协调责任人,坚守工地,督促监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日常上岗和工程进展,协调和处理临时事件,记录施工日志,做好学校、施工、监理三方的意见沟通工作。
第十六条 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施工管理廉政要求。
1.加大施工监督力度,禁止出现施工单位将基建项目违法发包或转包现象。
2.不接受施工方、监理方的宴请、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不向工程承包单位索要和收受回扣、佣金等好处费。不以洽谈业务、签订合同为借口接受工程承包单位邀请参加外出旅游等其他违规违纪事项。
3.不接受工程承包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不要求或接受工程承包单位为学校或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交通工具以及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以及报支任何费用。
4.不向工程承包单位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单位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不为谋取私利擅自与工程承包单位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违规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第十七条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中标项目范围施工。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严禁擅自变更项目,提高资金建设标准。
第十八条 禁止违反规定程序和工程建设规范的强制性条款,放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工程量价、工程索赔等审核条件,使单位蒙受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 加大资金监管力度,确保建设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要依据施工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避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第二十条 严格按照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程序组织隐蔽工程验收,禁止违反规律压缩工期,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第二十一条 工程竣工,要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按工程验收程序、规范和标准组织竣工验收,客观评定质量等级,及时归档和审核竣工资料,确保工程档案真实和齐全。
第六章 项目决算及移交使用
第二十二条 基建项目未经竣工验收,不能交付使用。
第二十三条 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完成竣工决算任务。决算结束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基建项目验收记录表及竣工决算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要主动邀请审计部门对竣工项目进行审计把关,依据审计结论进行工程决算和余款支付。
第二十四条 基建项目交付后要按照设计用途使用,严禁擅自改变项目用途,或采用对外合作、出租等形式将其转化为经营性资产。
第七章 社会监督和廉政监督
第二十五条 基建项目在完成招标、施工、重大变更、竣工决算等关键节点,项目单位要及时登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按照项目信息基本指导目录录入相关信息资料,公开项目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局直单位基建项目廉政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层层传导,双向监督。单位在项目资料备案、上报进度时同时报告廉政制度落实情况,市教育体育局基建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不定期检查单位工程实施过程中廉政制度执行情况,受理违反廉政规定和发生工程质量等问题的举报和投诉,同时接受上级组织对基建项目廉政工作的检查、督导和处理。
第二十七条 基建项目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清退;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禁止事项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必须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直至移交检察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教育体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及财务独立的二级机构。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9年10月1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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