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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发利用学校屋顶进行光伏发电的通知》(教发规函〔2021〕812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各县(市、区)、各学校要深刻认识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意义,深入摸排适宜建设的屋顶资源,建立台账,统筹推进,将学校屋顶光伏开发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光伏发电项目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进行建设,鼓励各学校利用好社会资源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合作,实现学校节能工作新进展。
三、结合实际,主动参与。根据打造“阳光校园”工程要求,在“阳光校园”工程实施期间,拟开展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学校,请于每年12月底前与市教体局发展规划科联系上报。联系人:尤亚辉,联系电话:0375-2629981。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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