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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体育强国建设,及时、真实、准确掌握我省体育场地主要信息,特别是社会足球场地相关建设运营情况,根据《全国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制度》和国家体育总局、河南省体育局有关工作部署,在2020年体育场地统计调查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平顶山市2021年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工作(以下简称场地调查)。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体育总局已将场地调查列为一项长期持续性工作,
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时间节点衔接,自2020年起,每个年度场地调查标准时点调整为当年的12月31日,调查时期资料为当年度资料。
二、我市2021年度场地调查标准时点为2021年12月31日,调查时期资料为2021年度资料,调查对象、统计范围、调查报表内容按《全国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0〕41号)规定执行。各地区应提前做好各项工作准备。
三、各县(市、区)要切实承担本区域场地调查工作主体责任,给予场地调查工作必要的人、财、物保障,尽早谋划、尽快实施,并逐步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调查工作机制。
四、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区域工作实际情况,加强对本区域场地调查工作的统筹安排和方案设计,按照“增减核实、不重不漏”的原则,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场地调查任务。
五、各县(市、区)体育部门要加强与教育、文化旅游、统计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主动开展调查。在严格遵守有关法规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合,探索多种方式充实调查工作力量,提高调查效率。
六、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体育总局关于防范和惩治体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规定(试行)》《全国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要求,按照“统一布置、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调查数据质量控制,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靠。
七、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场地调查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场地调查工作经费由各级体育部门负担。各县(市、区)应将此项经费列入相应年度预算,专款专用,确保到位。市教体局根据各县(市、区)2020年底体育场地数量等因素,安排了用于补助开展场地调查工作的体育事业发展专项经费,已经《平顶山市财政局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体育彩票公益金的通知》(平财预〔2021〕315号)文件下拨。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执行,切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八、为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中关于推进社会足球场地建设的有关要求,以及《河南省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50年)》制定的中期目标(2021-2030年),夯实我市社会足球场地统计数据,各县(市、区)要对各类足球场地、尤其是社会足球场地进行重点统计核查。调查填报时,足球场地信息应满足《全国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制度》中各类足球场地填报要求,社会足球场地信息还应满足《关于开展“十三五”社会足球场地建设建设指导目标完成情况自查自纠并进行全面验收工作的通知》(豫发改办传真〔2020〕84号)有关要求。省体育局正在建立我省社会足球场地信息管理系统,有关使用事项另行通知。
九、体育场地统计相关数据已经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为与有关工作时间节点衔接,各县(市、区)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数据采集登记、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工作,将数据汇总上报至市教体局。
各县(市、区)于6月11日前将《平顶山市2021年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工作联系人》(附件)发送至邮箱:pdstycyb@sina.com。
联系人:郭振华
电 话:(0375)2629820、13937555533
附 件:平顶山市2021年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工作联系人.doc
2021年6月3日
责任编辑:郑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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