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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繁体 | 网站已支持ipv6 一、体检对象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所有报名参加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及提前单独招生(含对口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高招体检,并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未经高招体检的考生,高校可不予录取,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体检时间
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将于3月25日至4月20日进行。
三、体检地点
考生体检须在报考所在地县区进行,由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考察确定的体检医院(医疗单位)组织实施。
四、注意事项
1.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如果在体检前14天内,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以及健康监测发现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须于体检前3日内做核酸检测,凭核酸检测报告(阴性)方可进行体检。体检全程要配合做好体温检测,自觉佩戴医用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保持1米以上的间隔距离,降低人群聚集度,减少感染风险。
2.考生要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考生体检守则》等有关规定,熟悉体检流程,知晓体检结论异常对填报志愿及录取的影响。体检前要保证充足睡眠,防止感冒,休息好眼睛,不乱服药物,将身心调到最佳状态。
3.考生要按照要求诚信应检,体检时将认真核查身份信息,对于存在冒名替检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体检工作结束后,考生要认真阅读本人各项体检结论,并在体检确认表上签字。考生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或者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签字确认的,视为自行放弃权利,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承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
5.今年我省高考继续实行“无声入场”,体检信息采集时,“体内含金”考生要主动告知体内所植金属的具体部位,由工作人员精准录入系统,以便高考入场时顺利通过入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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