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今天是:
| 繁体 | 网站已支持ipv6当前位置: 首页 - 机构设置 - 二级机构 - 教育考试中心 - 自学考试-教师教育技术水平
一、受理考生毕业申请
(一)受理时间:2021年5月24日9:00—5月26日18:00。
(二)受理方式:考生本人登录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
(三)考生须填写及上传的材料:
1.考生登录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进入申请毕业界面须填写本次申请毕业专业及联系电话;
2.上传签署有单位意见及盖有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章的思想品德鉴定表(正、反面)、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在申请毕业时出现“前置学历有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问题的考生,需对照《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向平顶山市招生办公室(301房间)现场提交相关证明(前置学历),填写《前置学历复核审查表》。
(四)考生在申请时,要着重审查自己考籍库内基本信息是否与上传材料内信息一致,主要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15位者不予办理毕业)、民族等。如出现基本信息有误的,应驳本次不受理毕业。考生更正在籍基本信息后,下一次再申请毕业;
因个人违法行为造成信息不一致的(如非法取得多个 户口被公安部门注销的),不受理毕业申请,个人承担后果。
(五)毕业考生未通过毕业审核,出现驳回的,可在5月27日前向平顶山市招生办公室申请复核。
二、考生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申请毕业
1.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2.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者其他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3.所取得的学分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要求;
4.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
5.申请自学考试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持有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三、领取毕业证
考生于九月二十日后领取毕业证书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该表连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一起交给档案管理部门存档)。在领取毕业证时,根据省教委物价局财政厅下发《关于规范我省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豫教财字[1998]102号豫价费字[1998]283号豫财预外字[1998]45号),缴纳20元毕业审定费。
四、注册信息更正及前置学历复查
考生往年自学考试毕业生注册信息有误的,可按照《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提出更正申请及前置学历复核,有关材料提交到平顶山市招生办公室(301房间)。
版权所有: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 联系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和谐路中段
网站标识码 4104000017 联系电话:0375-2629911
ICP证号:豫ICP备07501304号-5 豫公网安备41017202000105号 技术支持:平顶山电子运维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