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今天是:
| 繁体 | 网站已支持ipv6当前位置: 首页 - 机构设置 - 二级机构 - 教育体育资源保障中心 - 公文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市教育体局微博、微信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教育体局微博、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市教育体局微博、微信是重点面向社会宣传,树立良好教育形象,有利信息沟通、促进学习交流、教育问题反馈的信息平台。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市教育体局微博、微信总管理归口责任部门为教育技术信息中心,负责日常管理。文字编辑员为工作联系人,负责督促各单位及时递交信息,微博、微信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以及留言信息的受理、答复和回访工作。
第五条 微博、微信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各单位分别负责所辖工作的信息提供;各单位需配合教育技术信息中心工作。
第六条 各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拟发布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三章 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
第七条 在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教育类文件、通知已经办公室签批可直接发布;教育系统举行的重要活动需由分管领导签批后发布;转发上级文件可直接发布。
第八条 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 微博、微信发布信息范围
1、教育类文件、通知,教育系统举行的重要活动等;
2、教育教学经验和心得交流方面的信息;
3、由各部门提出,经部门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4、市教体局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条 信息采编要求
1、各责任部门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2、微博文字信息应在140字以内;图片采用JPEG格式,图片大小大于1MB小于5MB;上传视频不超过500M,文件格式可采用avi、wma 、mov、rm、rmvb、3gp、mp4.
3、微信每天只能群发一次,群发前需进行测试。
第十一条 信息发布程序
1、由信息提供科室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科室负责人审核,经微信管理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发布。相关资料由信息提供科室存档备查。
2、发布信息由各单位信息员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发布。
3、审核通过的信息内容,由教育技术信息中心统一操作发布。
第十二条 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微博开展网上互动或组织实时活动的,由各单位提出申请,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由教育技术信息中心负责操作。
第十三条 信息事项处置程序
1、网民咨询类信息,由教育技术信息中心直接给予答复或协调处理,对于不能答复或处理的,可协调其他部门给予答复或处理。
2、对于网民投诉类信息,转其他科室协调处理。
第四章 微博管理
第十四条 任何人未经微博、微信专门管理人允许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官方微博、微信资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4月11日
责任编辑:张云鹤
版权所有: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 联系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和谐路中段
网站标识码 4104000017 联系电话:0375-2629911
ICP证号:豫ICP备07501304号-5 豫公网安备41017202000105号 技术支持:平顶山电子运维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