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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高度重视各类数据安全的管理,为规范数据备份管理工作,合理存储历史数据及保证数据的安全性,防止因硬件故障、意外断电等因素造成数据的丢失,保障教育体育局数据安全,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数据分为一般数据和重要数据两种。一般数据主要指:个人或科室的各种信息及办公文档、电子邮件、人事档案、考勤管理、监控数据等。重要数据主要包括:交换机配置、服务器数据等。
第二条 一般数据由各科室每月自行备份,重要数据由由信息中心负责数据管理和备份。
第三条 服务器磁盘采用冗余磁盘阵列(RAID)容错方式,以避免磁盘因物理损坏而造成数据丢失;
第四条 制定数据备份策略,对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文件进行备份,根据数据重要性、更新频率要求设置备份频率;
第五条 定期对备份数据进行还原测试,确保备份数据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 内网用户必须将重要数据存放在计算机硬盘中除系统盘分区(一般是C盘)外的硬盘分区。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故障,应及时与局信息中心联系并采取相应数据保护措施;
第七条 对重要的数据必须准备双份,存放在不同的地点;对采用光盘等介质保存的数据,必须做好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并定期进行检查、复制,防止介质损坏,丢失数据。
第八条 本规定由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教育技术信息中心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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