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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学校:
为提高教育装备质量管控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教育装备质量,结合《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教育装备工作的通知》(平教体技装〔2021〕13 号)要求,各学校要做好教育装备质量管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教育装备是办学的基本条件,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物质基础,是推动学科教学创新发展的现实和潜在的生产力。作为基本的办学条件,是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手段和重要内容;教育装备作为育人的核心要素,是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环境、条件和关键支撑,是知识创新的重要手段。教育装备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教学效果与教育质量、师生健康与安全、使用效益与投资效益。因此,要把教育装备质量管控工作落实到采购、配备管理和使用各个环节。
二、落实责任
项目学校是教育装备质量管控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强化管理。市教育技术装备站要将装备质量监管工作落实到采购、配备、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不断强化质量意识,加强监督管理,严格防范不合格产品流入学校。
三、规范程序
新建学校、改扩建学校的教辅用房及实验室建设方案,依据教育部、住建部等部委颁布的有关标准进行建设,市教育技术装备站应当参与前期论证。
局属学校教育装备采购应当在市教育技术装备站的指导下,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颁布的学科配置标准科学配置,按照项目申报、规范采购、履约验收等程序进行。
(一)项目申报
凡购置教学设备、设施、器材,项目学校要填写《教育装备技术服务申请表》,市教育技术装备站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论证,并出具专家论证意见,项目学校据此进行项目申报。
(二)规范采购
采购单位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教育装备采购工作,规范采购行为。要提高采购文件编制质量,在制定技术参数时,要合理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做到科学、完整、详实。要将验收检测要求在采购文件中明示,在供货合同中约定,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监督。
(三)履约验收
1.单位初验
项目学校是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方,负责设备的接收和初步验收,接收人员不得少于2人。接收人员要按照供货清单中中标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数量、品牌、型号、规格、单价等进行清点、核查。根据清点、核查结果,如实填写接收单,签字后,加盖学校公章。
2.第三方验收
供货商将货物全部送达项目单位,经单位初验完成后,市教育技术装备站成立相关专家组成的验收小组组织验收,验收小组不少于3人;单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不少于5人;单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上或省级以上资金,由河南省教学仪器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组织验收。
验收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结果通知单。未经第三方质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产品,采购单位不得支付相应货款。
市教育技术装备站采购项目,应主动接受市纪委监委驻市教体局纪检监察组进行监督,检测机构为河南省教学仪器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四、加强服务
市教育技术装备站要加强对质量管控工作的业务指导,要建好教育装备检测室,配齐常用检测设备,强化检测手段。要建立教育装备技术服务专家库,保证服务力量,提供优质高效技术服务。要建立健全采购、验收、使用、安全和考核奖惩制度,切实做好全市教育装备质量管控工作。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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