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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体局、高新区农社局,局属各学校:
现将《平顶山市中小学图书馆(室)图书审查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2月30日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教基函〔2019〕538号)文件精神,落实《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图书审查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图书馆(室)管藏图书质量,营造健康安全的育人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本次专项行动,清理非法、不适宜和外观差无保存价值的图书;落实《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要求,按照“凡进必审”“谁推荐谁负责”“谁选用谁负责”“谁受赠谁负责”原则,建立图书采购责任机制,不断优化馆藏图书结构,提高馆藏图书质量。
三、审查清理范围
全市范围内中小学校(含民办中小学校)图书馆的图书、期刊、电子读物等。
四、审查清理依据
《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1)。
五、审查清理办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由教体局分管局长任组长、普教和教育装备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专家任组员的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地工作方案,指导图书审查清理工作,提出图书处理意见。各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图书馆负责人和各学科骨干教师等任组员的学校图书审查清理工作小组,制定本校图书清理计划,负责图书审查,完成图书清理和结果报送工作。
(二)广泛动员部署。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专项行动计划安排部署到各中小学校。中小学校应按要求立即对本校审查清理工作进行安排,广泛动员各学科骨干教师参与图书审查清理工作。
(三)规范工作流程。为提高工作效率,便于抽查、汇总、分析,清理工作将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通过河南省中小学教育装备信息管理系统图书清查子模块辅助完成。(操作说明见附件2)
1.自查上报:
(1)筛选甄别。学校根据《标准》要求,对全校馆藏图书进行逐一甄别,分非法、不适宜、外观差无保存价值三类分类存放,同时确保有保存价值的图书不被清理。
(2)登记上报。在图书审查完成后,由学校在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图书登记上报。
①填写图书馆【基础情况信息】模块。
②将需要清理的图书在【图书清查管理】模块上报。
③将清理后的馆藏图书在【图书馆藏管理】模块上报。
2.审查清理:对需要清理的图书,学校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按照资产处置办法和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非法图书坚决清理;不适宜和外观差的图书,停止流通,另库保存;可能有保存价值的陈旧图书单独存放。
3.抽查审核:各级图书审查清理工作小组采取现场抽查和线上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督促、指导、检查学校的自查和清理工作。
4.时间安排:
(1)学校:2020年2月10日前,在图书管理系统子模块将【基础情况信息】填报完成后,在【图书清查管理】模块将《中小学图书馆清理图书登记表》点击上报至上级管理机构,并下载打印盖章报送至上级管理机构审核。县(市、区)学校报送至县(市、区)教育装备部门,局属学校报送至市教育技术装备站。
2020年6月底前,完成【图书馆藏管理】的数据填报导入工作,进行上报。
(2)县(市、区):2020年2月14日前,各县(市、区)完成学校《中小学图书馆清理图书登记表》数据审核,通过信息系统自动汇总《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情况汇总表》,撰写《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工作报告》,经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核后,同时上报至市教育技术装备站。
(3)市级检查:2020年2月25日前,市教体局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县(市、区)和局属学校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查,并汇总我市审查清理结果,上报至省教育厅基教处和省装备中心。
(4)省级抽查:省教育厅3月份将对我市图书审查清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六、完善长效机制
(一)健全馆配图书选用机制。严格落实《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要求,把教育部印发的《2019年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作为馆配图书的主要参考依据,建立健全馆配图书选用机制。
(二)建立完善采购责任机制。按照“凡进必审”“谁推荐谁负责”“谁选用谁负责”“谁受赠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图书采购责任机制,把好新增图书入口关。
(三)建立定期审查清理机制。各县(市、区)要定期审查清理馆藏图书,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考核考评内容。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学校图书馆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县(市、区)为单位,搭建管理平台,将学校适宜的馆藏图书进行整理上架,实现网上共享、在线查找、智慧借阅,并积极创造条件与省管理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共建共享,互联互通。
(四)推进图书馆课程资源育人机制。推进图书馆与学科教学有效结合、深度融合,将图书馆作为课程资源进行整合形成教学资源。开展经常性主题读书活动,培养学生阅读兴趣、阅读习惯等有效阅读能力。
(五)加强图书管理队伍建设。严格落实《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中“图书馆应当设立专职管理人员并保持稳定性。图书馆管理人员编制在本校教职工编制总数内合理确定”的规定,确保图书馆建配、管理及组织阅读活动等各项工作得到人力保障。
(六)全力构建评估机制。各地可结合实际定期开展应用管理评估,不断推进图书馆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市教体局基教科联系人:李恒亮 电话:2629827
市教育技术装备站联系人:谢明科 电话:2866358
邮箱:pdsszbz@163.com
附件:
2019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郑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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