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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下午,市教育局、市委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等11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平顶山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以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维护校园安全。
学校成立欺凌治理委员会
《方案》明确,中小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方案提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科(股)室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注“三位一体”工作合力。要利用多种渠道向全社会宣传有关法治知识和典型案例,学习了解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宣传学生欺凌行为的危害和恶劣影响,形成反学生欺凌的社会舆论压力和震慑力。
校园重点场所、公共区域24小时视频监控
《方案》提出建立健全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各项规章,具体包括:严格落实校园门禁、请销假、点名和值班巡逻等制度,加强不良倾向学生、宿舍、晚自习等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管理,杜绝管制刀具被带入学校;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早发现、早干预;对发现的欺凌事件线索和苗头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对早期发现的轻微欺凌事件立即控制,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完善校园视频监控设施,做到校园重点场所、公共区域24小时无空缺,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
综合整治校园周边 净化孩子成长环境
公安机关要在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学校周边设置警务室或治安岗亭,积极配合学校排查发现学生欺凌隐患苗头,并及时预防处置。通过加强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及时干预,震慑犯罪。综治部门要对中小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区域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
加强涉校学生矛盾隐患排查
各中小学校发动教职工、学生干部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隐患,积极化解学生矛盾纠纷,及时处置苗头性问题。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流动人口子女、困难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女童的关爱和保护,健全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和家校联系制度,不让弱势学生群体及所有青少年学生受到欺凌伤害。
学生欺凌事件处置有时限
针对学校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举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负责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并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处置。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确需复查的,须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并于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
成年人利用在校生实施 欺凌依法从重处罚
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须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予以相应惩戒。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从重处罚。
建立长效机制 工作不力将被追责
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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