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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接到《平顶山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提示函》后,市教体局高度重视,成立了专班小组,对全局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现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汇报如下:
我局涉及规范性文件共12件,分别是:
1.《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平政办〔2011〕73号)
2.《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平政〔2012〕72号)
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3〕4号)
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平政办〔2013〕5号)
5.《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平政〔2013〕54号)
6.《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意见》(平政办〔2013〕60号)
7.《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平政〔2015〕8号)
8.《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平政〔2015〕9号)
9.《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高考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2015〕49号)
10.《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平政〔2016〕24号)
11.《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2018〕26号)
12.《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9]18号)
13.由于《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高考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2015〕49号)已过有效期,《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平政办〔2011〕73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高考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2015〕49号)两个文件已被新的替代,故此3个文件宣布失效;《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平政〔2015〕8号)由于国家已出了新规定,故需要修改;其他8个规范性文件仍符合当前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需要继续执行,确认为继续有效。
特此报告。
2020年9月10日
http://www.pds.gov.cn/contents/21416/1989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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