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高新区农社局,市教体局局属各学校:
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中小学校集体用餐配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平政食安委〔2021〕5号)文件精神,拟于近期对各县(市、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整体情况开展综合评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
2021年8月16日-评价结束
二、评价方式
参与中小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综合评价的企业要根据《中小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备案表》(附件2)填写信息备案。市教育体育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成立综合评价小组,详见《综合评价小组名单》(附件3),分别对备案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小组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南的通知》要求实地查看,根据检查情况进行现场打分。
三、评价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
重视中小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综合评定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参照《平顶山市中小学校集体用餐配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压实各方责任,确保考察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细化考察。综合评价小组要根据所分配的考核项
目进行严肃、认真的考察,详细记录得分、扣分项目,于现场核对打分,与集体用餐配送企业确认后双方共同签字、共同留档。
(三)严明纪律。综合评价小组要严肃工作纪律,切实
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坚决纠正“四风”等有关要求。
附件:
1.平顶山市中小学校集体用餐配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中小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备案表
3.综合评价小组名单
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9日
责任编辑:张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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