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今天是:
| 繁体 | 网站已支持ipv6当前位置: 首页 - 机构设置 - 二级机构 - 学生资助和健康管理中心 - 公文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高新区农社局,在平各高校,河南省医药卫生学校,市属各职业学校,市教体局直属各学校、机关各科室及二级机构:
现将《平顶山市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顶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教育体育系统工作专班办公室
(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代章)
2022年3月30日
平顶山市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前疫情形势和我市教体系统实际,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一)防控目标
做好我市各级各类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快速反应、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校园普通发热病例、可疑病例和突发新冠肺炎疫情,严防校园疫情输入;一旦有输入,能及时采取高效的防控措施,控制校园疫情蔓延扩散,力争不形成聚集性疫情;如形成聚集性疫情,能果断采取最严厉的防控措施,严控疫情规模,力争将疫情对学校、社会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校园安全和教学秩序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指南
(修订版)》《国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平顶山市教体系统突发疫情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平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应对校园普通发热病例、可疑病例和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总体原则: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
1.以人为本,预防第一。始终把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建立无死角的每日健康监测制度,全面掌控师生员工及共同居住人员健康状况和行程轨迹,坚持预防为主,全面排查,及时管控,科学施策,对相关人员出现普通发热病例、可疑病例和突发新冠肺炎检测阳性者,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等情况迅速妥善处置。做到“四早”,最大限度降低校园疫情扩散风险。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压实四方责任,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各地教体行政、卫生健康等部门、疾控机构和学校、幼儿园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迅速妥善处置,并逐级报告。
3.联防联控,科学应对。学校负责人要深入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与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形成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处置工作流程,并按规范和现场评估结果,有序做好线下教学、封控管控管理等防控措施,全力做好线上教学、生活保障、心理辅导及人文关怀等。
4.加强保障,依法规范。从法规、制度、组织、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形成快速反应机制,确保校园疫情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避免学校发生聚集性新冠肺炎疫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平顶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教育体育系统工作专班
统筹部署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督促指导学校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加强健康教育及培训,收集分析疫情信息,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组织应急演练,配合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二)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教育体育系统工作专班
在县(市、区)政府统一领导和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具体指导下,建立属地教体行政部门领导分片包干督导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机制,统筹负责辖区内学校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部署学校疫情防控措施,指导学校做好师生员工健康监测,疫情监测、分析和预防工作,开展疫情防控落实情况督导检查,负责信息报告,组织培训与演练。发生疫情后,会同属地卫生健康等部门进行分析和研判,果断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时间现场处置,及时向上级报送事态发展及处理信息。
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多部门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健全学校与定点医院“医校包联”机制,明确落实各学校专人负责密切接触人员、次密切接触人员、可疑感染人员进行医学观察、诊治的隔离场所和定点医院,按照要求配备中小学校“健康副校长”,确保每所学校配备校医或保健教师并加强培训,充分发挥健康副校长和校医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作用,增强学校卫生健康工作能力。统筹制定属地教体系统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策略,统一领导属地各级各类学校突发疫情处置工作。
(三)各级各类学校
建立健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机构,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与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制,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到人。设立工作专班办公室,下设信息联络组、医疗保障组、教育教学组、安全后勤保障组、宣传和心理疏导组等五个工作组(职责详见附件1)在工作专班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落实疫情防控值班室和值班电话,指定专人为学校“疫情报告人”和“健康台账管理员”。根据新的技术方案和工作要求及时更新完善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制度,优化学校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师生员工入校前健康监测、核酸检测、晨午(晚)检、因病缺课(勤)病因追踪登记等措施,师生员工及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健康台账按照班级、年级、院系、人群等分类管理,由学校健康台账管理员负责汇总管理全校健康台账。学校掌握属地教体行政部门、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附件2),就近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所在社区等疫情防控人员及其联系方式,加强沟通,联防联控。发现有中高风险地区返平来平、疑似症状等情况时,健康台账管理员及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核实记录并按要求上报。
出现疫情时能快速给疾控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具体包括:学生花名册、教职员工名单(包括保安、保洁、厨工、宿管等);教学楼、宿舍楼分布图、各班教室座位表、课程表、各寝室人员名单等;开展学生健康监测资料,特别是近期晨午检个案资料和预警情况等;近期开展聚集性活动的情况资料,能展示病例学生校内活动轨迹的视频监控资料;近期学校外来人员进出登记表;规范设置临时隔离室(或隔离留观室),具体实施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的应对处置,落实卫生健康部门提出的卫生管理、隔离、消毒等措施,配合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进行救治、隔离等工作;按规定及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疾控部门等报告疫情、疫情处置工作进展与结果,配合进行原因调查。
三、应对情形
(一)普通发热病例
无流行病学史,仅出现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经初步排查为普通发热病例。
(二)可疑病例
校内发现可疑病例:发热(腋温≥37.3℃)、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临床表现;同时,经调查发病前14天内有以下流行病学史中的任何一条:①本人或接触人员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居史;②与新冠肺炎感染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③曾接触过来自有病例报告区的有疑似症状的患者;④聚集性发病(在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班级等场所,出现2例及以上疑似症状的病例)
(三)阳性检测者(包括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1.核酸初筛阳性者:学校、社区、重点人群核酸排查等途径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者。
2.确诊病例:具备以下病原学或血清学证据之一者:①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②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者新冠病毒特异性IgM抗体和IgG抗体均为阳性。
3.无症状感染者:新冠病毒病原学检测呈阳性,无相关临床表现,如发热(腋温≥37.3℃)、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可自我感知或临床识别的症状与体征,且CT影像学无新冠肺炎影像学特征者。
(四)密切接触者
在病例发病前或无症状感染者首次阳性标本采样前4天开始,与其有近距离接触但未采取有效防护的人员。流行病学调查专业人员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结合相关部门提供的大数据信息,依据以下原则判定密切接触者:
1.同一房间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2.在办公室、电梯、食堂、教室等同一场所有近距离接触的人员;3.密闭环境下共餐、共同娱乐以及提供餐饮和娱乐服务的人员;4.暴露于被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污染的环境和物品的人员;5.现场调查人员评估认为其他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的人员。
(五)密接的密接
密切接触者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首次接触(病例发病前4天或无症状感染者标本采样前4天至被隔离管理前这段时间内,密切接触者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第一次接触)至该密切接触者被隔离管理前,与密切接触者有共同居住生活、同一密闭环境工作、聚餐和娱乐等近距离接触但未采取有效防护的人员,调查中要以与密切接触者接触频繁的家属和同事等人群为重点。
(六)重点人群
在病例(包括初次检测阳性的无症状感染者)发病前4天至被隔离管理时,与其同时段(含延后1小时)、同场所(出现多个病例的重点场所或单个病例涉及通风不良空间密闭的高风险场所)及周围250米范围内,停留1小时以上的人员。
(七)聚集性疫情
14天内在学校范围内发生5例及以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四、学校应急处置措施
(一)各学校应组织师生员工入校前开展健康自查:有无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根据自查结果,中小学生和幼托儿童由家长代为申报(住校学生本人申报),教职员工和大专院校、技工院校学生由本人健康申报,申报内容包括:有无上述十大症状、有无病例及密接的接触史、有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对于在校外实习、实训或见习学生,学校应强化学生责任意识,督促指导学生完成每日健康监测和申报,做到师生员工及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全覆盖。
(二)校外出现发热师生员工病例:发热师生员工不能返校,及时向学校报告发热师生员工的情况。学校应将病例纳入因病缺课(勤)病因追踪、复课(工)证明查验制度管理,督促其到医疗机构就诊,追踪诊治情况,及时将结果向学校反馈。如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学校和家长要协助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排查等工作。
(三)在入校检查时和校内健康监测时,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师生员工:由校医或保健教师及时引导患者在通风环境下佩戴或更换更高级别口罩(N95口罩等),转移到学校临时隔离室。校医或保健教师用水银体温计复测腋温37.3℃以上为体温异常,根据流行病学史和症状进行初步排查。如无流行病学史,经初步判断为普通发热的,可按普通发热病例处置。如有流行病学史,初步判断为可疑病例。对以上两类病例,分别实施应急处置。
(四)在入校检查时发现病例的处置:
1.普通发热病例。引导学生由家长陪同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优先就诊,大专院校、技工院校学生和教职工自行到医疗机构就诊,学校及时跟踪诊治情况,按常规流程处置。
2.可疑病例。进行快速处置,报告属地社区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辖区卫生健康部门,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由卫生健康部门安排救护车送辖区定点医院,采取优先就诊、优先采样、优先检测,进一步排查诊治,原则上检测机构收到新冠病毒核酸样本6个小时内出具检测结果。可疑病例检测未出结果前,学校正常开展教学活动。
如可疑病例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则按普通发热病例处置。如可疑病例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学校要协助和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排查等工作。
(五)在校内发现发热病例的处置:
1.普通发热病例。按照入校检查时发现的普通发热病例处置措施进行处置。
2.可疑病例。在入校检查时发现的可疑病例处置措施基础上,同班的师生和有接触的师生员工立即脱离可能的污染场所,做好个人防护和必要的消毒措施后,有序转移至另一间通风、清洁教室继续上课,原则上留在新教室,避免与其他师生员工交叉接触。学校要在疾控部门指导下立刻对原教室进行清洁消毒。
如学生放学前可疑病例核酸检测出具结果,学校要将加强与师生沟通,减少恐慌;如学生放学后出具检测结果的,由学校视情况决定是否组织同班级学生适当延迟放学;如夜间出具结果的,学生可先放学回家,并由班主任如实妥善告知家长,加强居家防护和学生家庭管理,避免外出,减少不必要的恐慌。放学回家后,若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由班主任及时通知家长,第二天正常返校开展教学活动。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在第二天早上学生返校前由班主任及时通知同班级学生的家长,并要求其在原地等候,协助和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排查等工作。
(六)如可疑病例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并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协助和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核酸采样、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排查等。严格执行密接、密接的密接人员管控措施,8小时内将其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全校需完成全员核酸检测,具体检测次数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办确定的频次执行(属于疫情处置应急排查对象的核酸检测纳入“应检尽检”范围),定期开展环境核酸采样监测;如涉及多个校区或交流密切的其它学校,视疫情影响程度及防控要求进行调查处理。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学校师生员工,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和一次性医用手套。
2.启动封闭式校园管理,人员只进不出,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校园,立即暂停线下教学,有序开展线上教学。
3.启动涉疫区域封锁措施,在保障正常的生活物资供应下,因地制宜采取楼层、楼栋封锁等措施,严格限制人员进出,检查疫情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4.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病例所在宿舍(公寓)、教室、办公室等疫点及公共场所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加强校园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做好校园其他区域(含校区内家属区)的保洁和消毒工作。各教室和食堂入口要配备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手消毒液,厕所配备洗手液。
5.做好师生员工的健康监测工作,分类建立台账。做好学生每天晨午检和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工作,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集中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
6.每天保持与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的信息沟通,上报学校最新情况。
7.做好安全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应急处置所需要的设施、设备和物资。做好校内餐饮、生活饮用水等生活保障。加强校园巡查管控,及时处置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处置涉校舆情事件。
8.做好宣传和心理疏导工作。有针对性地宣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调查方法、病例界定和处置办法等,让家长、师生员工理性认识疫情可防可控。根据确诊病例、可疑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等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学校要通过微信、QQ家长群等,密切家校沟通合作,做好正面引导,有针对性的开展人文关怀、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稳定家长和师生员工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9.由学校负责集中医学观察期间隔离观察人员的线上教学安排和必要的生活陪护等工作。
(七)学校出现密接个案应急处置
学校应准备好提供全校师生、工勤人员、来访人员等相关人员名单,一旦在校内师生员工中出现密切接触者,学校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给疾控现场流调人员判定密接的密接。根据流调及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判定学校是否临时封闭或者改为线上教学,按“三天两检”完成两次全员核酸检测(属于疫情处置应急排查对象的核酸检测纳入“应检尽检”范围)。密接的密接按规范转运酒店集中隔离,其余学生居家或校内健康监测。关注密接人员的核酸检测结果,如有异常随时调整防控方案。
(八)学校出现密接的密接个案应急处置
一旦在校内师生员工中出现密接的密接,根据流调及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判定学校是否临时封闭或者改为线上教学,密接的密接所在班级的师生按“三天两检”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属于疫情处置应急排查对象的核酸检测纳入“应检尽检”范围);校内其他人员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人员范围由属地疾控部门流调后确定,属于疫情处置应急排查对象的核酸检测纳入“应检尽检”范围),加强师生员工健康监测。
(九)学校出现重点人群个案应急处置
一旦在校内师生员工中出现重点人群,学校应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如实报告,积极配合社区开展排查、核酸检测、隔离或健康监测管理等措施(属于疫情处置应急排查对象的核酸检测纳入“应检尽检”范围)。出现重点人群学生所在班级的师生按“三天两检”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属于疫情处置应急排查对象的核酸检测纳入“应检尽检”范围),加强其余师生员工健康监测。
(十)做好学校出现聚集性疫情应急处置
一旦学校出现聚集性疫情,应全校封闭管理,人员只进不出,立即暂停线下教学,有序开展线上教学;提供全校师生、工勤人员、来访人员等相关人员名单、课程表、视频资料等,供疾控现场流调人员甄别密接、密接的密接和重点人群;严格执行密接、密接的密接人员管控措施,8小时内将其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全校需完成全员核酸检测,具体检测次数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办确定的频次执行(属于疫情处置应急排查对象的核酸检测纳入“应检尽检”范围),定期开展环境核酸采样监测;如涉及多个校区或交流密切的其它学校,视疫情影响程度及防控要求进行调查处理。
五、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教育体育系统工作专班应急处置措施
县(市、区)领导分片包干督导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与涉疫情学校建立实时调度工作制度,协调疫情防控物资供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舆情应对等。
六、信息报送与发布
(一)信息报送原则
迅速:学校内发现可疑或感染病例(核酸检测阳性),应在2小时内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报告,不得缓报不报。
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任何人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及时跟进:疫情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二)信息报告要求
1.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
责任报告人:各级各类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
2.疫情报告时限及程序
(1)初次报告:各级各类学校内出现疑似病例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属地疾控机构、教育行政部门逐级进行初次报告。
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校初次报告后,应及时沟通核实,在2小时内逐级报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及同级政府。
(2)进程报告:学校每天应将疫情发展变化情况报告给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要分别逐级每日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
(3)结案报告:疫情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上报。
(三)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内容:学校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病患姓名、班级、发病人数、发病时间、主要症状、接触史、密切接触者、事件经过、可能的原因等。
2.进程报告内容:患病人员密切接触者、事件经过、可能的原因、就诊医院、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诊断结果、事件控制情况、造成事件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3.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包括事件性质与发生原因)、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四)信息发布
疫情报告如需向社会发布,须根据疫情信息公布相关规定逐级上报,待上级部门核实情况并授权后,按照要求发布疫情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擅自对外发布。
七、善后与恢复
学校要做好病人及其家人的安抚工作,要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疾病防治、调查和环境污染等处置工作;要形成详细的疫情报告。疫情处置完成后,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与恢复工作。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对疫情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全面整改;对患病、医学隔离观察的师生员工,必须在恢复健康、解除隔离、经医疗机构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复工。
八、应急响应终止
病例已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隔离医学观察期满,无新发病例出现,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评估确定并宣布。
九、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疫情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确保通信和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各单位,特别是高校和寄宿制中小学校,要足量配备疫情防控设施设备和消毒药品,为疫情防控提供物资设施保障。
(三)资金保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疫情防控资金要纳入各属地统一财政预算,各高校、各单位应安排充足的疫情防控资金,保证疫情防控所需。
(四)人员保障。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定点医校包联、健康副校长和包联校医聘任工作,加强学校卫生队伍建设,为学校疫情防控提供人员保障。
(五)技术保障。在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各学校加强监测、消毒和现场应急处置等业务知识培训,确保应急防控措施规范科学、落实到位;按照属地、本校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根据演练情况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十、监督管理
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发生疑似和确诊病例隐瞒、缓报、谎报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诿拖延、擅离职守、临阵脱逃的,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附件:
版权所有: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 联系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和谐路中段
网站标识码 4104000017 联系电话:0375-2629911
ICP证号:豫ICP备07501304号-5 豫公网安备41017202000105号 技术支持:平顶山电子运维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