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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 教体局、高新区农社局,在平各大中专院校,市直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下学校疫情防控各项举措,现将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指挥部教育专班《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开学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豫疫防教专班〔2023〕2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强化责任落实,根据《通知》要求,周密组织自查排查,切实加强最新政策解读培训、力量统筹和物资保障,有力有序推进防控措施优化调整,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落实春季学期疫情防控措施。
二、对标对表,全面自查自改。各县(市、区)各学校要按照《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学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高峰工作方案》及学校操作指南要求,对照《通知》中督导检查内容和要求,逐项逐条全面开展自查和排查,梳理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确保问题、隐患早发现、早整改、早排除。
三、落实整改,做好迎检工作。我市督导检查时间安排:2023年1月28日至2月1日,各县(市、区)各学校开展自查、排查;2月2日至5日,市督导组开展督导检查;2月6日至9日,迎接省督导组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各学校要根据自查、排查、督导检查情况,逐条列出排查问题清单以及整改时间表、责任人,对排查出的问题采取果断措施立即限期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提出解决方案和应对预案。对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责。
2023.1.29豫疫防教专班〔2023〕2 号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开学教育系统疫情_防控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pdf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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