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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体局、高新区农社局,局属各学校:
现将《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9-2020学年度承保机构服务质量评价的通知》(教技装函〔2020〕227号)转发给你们,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级教育部门、各参保学校要高度重视服务质量评价工作,加强领导,科学组织,全面覆盖,认真负责,严格程序,准确评价,按时上报。
二、请各级教育部门、各参保学校于2020年7月31日前使用河南省教育保险管理系统对承保机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并提交。
联 系 人:王辉强
联系电话:0375-4973082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9-2020学年度承保机构服务质量评价的通知(教技装函〔2020〕227号)
2020年7月1日
责任编辑:张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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