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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
按照我市中职国家助学金集中发放的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报范围
2020年春季学期应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生。
二、数据上报
各学校务必于2020年6月17日前,将《平顶山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花名册》(附件1)和《平顶山市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汇总表》(附件2)上报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助学金名单中本次不能发放的学生,要说明原因,保证应助尽助。
三、有关要求
1.《平顶山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花名册》和《平顶山市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汇总表》电子数据通过U盘现场上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和法人签字后上报。我中心在收到学校纸质材料后再进行电子数据的汇总。未上报纸质材料者视为材料上报不全未完成上报工作,不予受理。
2.各学校上报的受助学生信息必须是在2020年6月1日(不含当日)前进入全国系统国家助学金名单并通过审核的。助学金发放标准为:1000元/期。
3.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豫财教〔2012〕360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4〕306号)文件要求,对上报受助学生信息进行逐一核对,确保发放学生信息准确无误。
4.学生资助监管面部识别系统和全国系统同时段受助学生名单两者不一致的,本学期不予以资助。本学期例行抽查少于连续两个月正常通过记录的,本学期不予以资助。
联系人:陈文渊 3738156
附件:1.平顶山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花名册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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