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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体局、高新区农社局,局属各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对我省教育系统家庭教育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豫教关字〔2021〕2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做好迎接全省教育系统家庭教育工作检查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1.县(市、区)及学校自评工作在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
2.市本级评估时间4月1日至4月30日进行;
3.迎接省厅检查评估时间5月1日至6月30日。
二、评估对象
1.各县(市、区)教体局关工委;
2.全市所有成建制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所开办的家长学校。
三、评估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情况和家庭教育工作情况。具体内容见《通知》附件1.2.3.
四、评估等级
根据《通知》要求,本次评估共有三个档次:示范、先进、合格。其中,县(市、区)负责本辖区“合格”等级评估,向市教体局推荐本辖区“先进”等级单位;市本级负责评估“先进”等级单位,向省厅推荐我市“示范”等级单位。
五、评估方式
1.听取单位汇报;2.查阅相关资料;3.实地走访考察;
4.开展问卷调查;5.座谈征求意见。
六、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主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专人对照标准,做好各项评估准备工作。
2.要认真自查自评。各单位要逐项学习领会理解评估标准(详见《通知》附件1.2.3)内容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评。
3.要注意交流推广。各单位在自评过程中要及时发现先进典型,及时推广交流好的做法,达到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
4.要注意工作进度。各单位要在3月31日前,将本辖区自评情况以及推荐的“先进”等级单位名单报市教体局关工委。市局关工委将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申报的“先进”家长学校和单位进行考核认定。
联系人:李欣 电话:0375--3385167 13700750636
邮箱:pdsjyjggw@sina.com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对我省教育系统家庭教育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
豫教关字【2021】24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对我省教育系统家庭教育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pdf
202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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