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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繁体 | 网站已支持ipv6各县(市、区)教体局、高新区农社局,局属各学校:
现将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网上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教疫防办〔2020〕5号)转发给你们,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科学实施,积极推进。各县(市、区)教体局,各学校应本着快捷、易用、实用、普惠的原则,原则上选用本地、本校应用成熟的平台开展网上教学工作。对本地没有相关教学平台的县(市、区)、学校,抓紧开展相关网上教学平台的遴选、试用。科学调整教学课表,切实有效组织教师开展网上备课、授课、答疑辅导、作业批改等,确保网上教学活动科学有序、高效开展。严禁以开展网上教学名义强制要求学生使用收费性教学平台、教学资源或APP教学工具。
二、全面部署,普及应用。各县(市、区)教体局,各学校要按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网上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时间节点及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网上教学活动。通过试点实施和相关教学平台的推广普及,各县(市、区),各学校于2月10日起全面启动实施网上教学活动,确保实现“延迟开学不停教、不停学”。
三、精心组织,创新模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县(市、区)为主统筹实施,部分条件较好的学校可以年级或教学班为单位组织实施。普通高中可以实行“一校一案”,由学校根据软硬件保障情况,按年级或班级自行组织。各类数字教育资源要优先保障初三、高三年级网上教学需求。幼儿园可通过APP、微信、QQ等方式,指导家长科学开展亲子活动、提供科学育儿知识辅导。线上培训机构不得以网络教学名义,违规组织超纲、超前培训。在选用在线直播课堂、网络点播教学、学生自主学习等教学模式的基础上,创新网上授课模式。
四、注重指导,加强检查。各县(市、区)教体局电教、信息中心、网络中心等部门要加强与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各互联网教育企业的沟通协调,全力做好网络教学的技术指导和服务保障。要加强网上教学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网上教学工作全面有效实施,确保教师网上授课活动科学、规范。
各县(市、区)网上教学实施方案(加盖公章PDF)于2月7日前报至基础教育科。
联系人:陈蒙蒙 电话:0375-2629987 邮箱:pdspjk@163.com
附件: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网上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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