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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管理水平,规范学校食堂委托经营行为,切实保障校园食品安全,市教体局将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学校食堂委托经营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
2021年1月10日至2021年1月29日
二、评价内容
对学校食品安全责任管理和制度管理、学校食堂设施布局、餐饮从业人员规范操作、企业资质业绩信誉、餐饮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以及社会监督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三、评价方法及要求
1.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市场监管局按照《平顶山市中小学校餐饮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表》(见附件)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委托经营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并于2021年1月29日前将评价结果形成报告,分别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和市教体局。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何林倍
电话:0375-2588105
电子邮箱:pdscyjg@163.com
市教体局联系人:刘素华
电话:0375-4973121
电子邮箱:baojianzhan111@163.com
2.市教体局联合市场监管局按照平顶山市中小学校餐饮食 品安全综合评价表(见附件)对局属各学校的食堂委托经营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汇总后进行公示。
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4日
责任编辑:张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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