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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繁体 | 网站已支持ipv6各县(市、区)教体局、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局,市公安局局属各公安分局,市教体局局属各学校:
根据《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平顶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平顶山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教综法〔2015〕58号)精神,2020年,全市各级教体行政部门、平安办、公安部门和学校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学校安全工作要求,高度重视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顺利完成年度安全工作目标任务。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教体系统平安校园创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先进单位:全市省、市级平安校园学校(届内)。
2.先进个人:连续在岗从事平安校园创建、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稳定、安全保卫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先进单位申报条件:
1.高度重视单位平安校园创建、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机构健全,相关制度及人员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安全目标责任制,职责细化,任务明确。
2.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有安排,有检查,有隐患排查及整改台账,有考核,有总结,完成年初承诺的各项工作责任目标。
3.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落实到位,有教材、有课时、有专(兼)职安全教育教师;按照相关要求定期开展安全应急疏散演练;积极参加市教体局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将安全培训纳入教师培训内容,师生安全教育培训到位。
4.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效果明显,各种消防安全设施齐全完好,消防通道畅通,人防物防技防落实到位。
5.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搞好校园周边环境。
6.切实加强校车管理,底子清、监管严,无校车事故发生。
7.全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刑事犯罪和重大治安案(事)件,没有进京、赴省、到市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行为。
8.完成市教体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先进个人申报条件:
1.安全稳定工作的理念先进、责任意识强。
2.在单位平安校园创建中发挥骨干作用,自觉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扎实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和事件。
3.结合本职工作,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坚持把安全教育、生命教育理念贯穿于教育教学工作之中,效果显著。
(三)择优推荐:各县(市、区)教体局会同属地平安办、公安机关,负责对申报的先进单位进行考核,按分配名额(见附件2)向市教体局推荐上报,局属学校由市教体局进行初评。
三、其他有关要求
1.各级教体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层层进行评选推荐,严格审查把关,广泛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2.各单位按照推荐名额(附件1),认真填写、及时报送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申报表、考核标准评分表(自评)(附件2、3、4),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申报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2月5日前报市教体局安全应急管理科102室。
3.市教体局会同市平安办、市公安局组成考核组,对申报的先进单位进行考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考核通过的,由市教体局、市平安办、市公安局联合授予“平顶山市平安校园创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称号。
联 系 人:陈建华
联系电话:2629805
电子信箱:pjabk@163.com
附件:
1.平顶山市教体系统2020年度平安校园创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平顶山市教体系统2020年度平安校园创建先进单位申报表
3.平顶山市教体系统2020年度平安校园创建先进个人申报表
4.平顶山市教体系统2020年度平安校园创建考核标准评分表
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 平顶山市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平顶山市公安局
2021年1月16日
责任编辑:郑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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